主任、市委政研室主任是书记办公会列席人员,其他列席人员由主持人根据会议议题需要确定。
三、有关要求
(一)书记办公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会议由市委书记主持,也可由市委书记委托的副书记主持。
(二)书记办公会议议题由市委书记、副书记提出,市委办公室主任汇总提出安排意见报市委书记确定,有关事项由相关部门准备。
(三)书记办公会议应有书记办公会成员半数以上到会方能举行。因病因事不能出席会议的要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不能出席会议的办公会成员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四)书记办公会商议问题时,应充分讨论,如对议题产生不同意见,一般应当缓议,经进一步交换意见后再进行研究。
四、会议纪要和议定事项的落实
(一)书记办公会由市委办公室主任或市委政研室主任作记录,会后编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市委书记或主持会议的副书记签发。
(二)会议确定的事项,由市委督查室负责督办落实。
(三)对确定处理的市委日常工作的重大问题,由市委书记安排分管副书记组织落实。
五、监督和纪律保证
(一)市委书记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接受副书记的监督。副书记要支持书记的工作,接受书记对自己工作的检查、监督。书记和各副书记要积极参与集体领导,互相信任,互相谅解,互相支持,互相监督。
(二)坚持集体议事制度,杜绝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议事。对书记办公会议定的事项,每个成员都必须坚决执行。
(三)书记和各副书记要自觉执行本规则,接受市委常委会、全委会和纪委的监督,接受党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四)书记和各副书记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
(五)书记和各副书记如有不执行本规则,造成重大影响的,按照党内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中国共产党枝江市委员会
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
(讨论稿)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和领导班子成员的整体功能,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决策内容
凡属方针政策的大事、全局性问题,都应集体决策,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全市“三个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以及阶段性重要工作的布置。
(二)金额较大的财物问题,数额较大的资金投向、支出及贷款,规模较大的投资、工程、土地等项目。
(三)干部的任免、使用、提拔以及工作人员的调入调出。
(四)涉及带有法规性质的规章制度,敏感事项的工作制度和程序的制定与修改。
(五)本地区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办法。
(六)其他需要由领导集体研究决策的重大问题。
二、决策程序
对重大问题实行集体决策,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会前协调。研究决定重大问题的会议不得搞临时动议。议题应由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或由部门提出但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并在相关领导集体成员之间进行会前协调,然后由领导集体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上会。
(二)准备材料。由分管领导组织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