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泛调查研究。采取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重点走访、咨询考察等形式,对重大决策出台可能产生的廉政风险及其对策进行广泛调研,形成全面、真实反映各方面情况的调研报告。
(三)组织专家论证。在广泛调查研究基础上,组织有关行业和领域的专家,法制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监察分局)有关人员和管理相对人等,采取论证会或书面咨询等形式进行风险评估论证。
(四)形成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重大决策的基本情况,调研论证情况(特别是各方面提出的不同意见及说明),可能产生廉政风险的环节,防范廉政风险对应措施,以及是否实施重大决策的建议等。廉政风险评估报告须经评估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主要负责人签字。
第九条 重大决策的提交(承办)科室,在向局党委报送重大决策议题时,应同时报送廉政风险评估报告;不报送廉政风险评估报告的,应退回提交(承办)科室补正后,再安排上会研究。
第十条 党委会、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重大决策时,应认真听取提交(承办)科室进行廉政风险评估的情况汇报,对部门和单位提出暂缓决策、不宜决策的建议,如认为有必要,可责成有关部门或单位进一步论证后再决策。
第三章 科室和岗位廉政风险评估
第十一条 科室和岗位廉政风险主要分为科室廉政风险及岗位廉政风险两个类别,每个类别的廉政风险分为三个等级,一级表示廉政风险较大,二级次之,三级较小。
第十二条 科室和岗位廉政风险等级的划分
(一)科室廉政风险。一级廉政风险科室,是指科室内部有执纪执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项目审批及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物资采购供应等重要权力的科室;二级廉政风险科室,是指有部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项目审批及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物资采购供应等重要权力的科室;三级廉政风险科室,是指基本没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及项目审批权,较少或基本不掌握人、财、物管理权的科室。
(二)岗位廉政风险。一级廉政风险岗位,是指直接行使执纪执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项目审批及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物资采购供应等重要权力的岗位;二级廉政风险岗位,是指直接行使部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项目审批及及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物资采购供应等重要权力的岗位;三级廉政风险岗位,是指基本没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及项目审批权,较少或基本不掌握人、财、物管理权的岗位。
第十三条 部门和岗位廉政风险等级的评定
(一)科室廉政风险等级的评定。各科室根据职责权力自报,经纪检监察分局或局分管纪检监察工作领导审核,提出评定意见后,由局党委会议研究确定,报同级纪委、监察局备案。
(三)岗位廉政风险等级的评定。各岗位工作人员根据岗位职责进行自报,召开科室会分析研究,报纪检监察分局或局分管纪检监察工作领导审核后,由局党委会议研究确定。
评定出的廉政风险等级,应在不同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科室和岗位廉政风险等级原则上三年一评定。对因工作职责发生变动或承担阶段性重要工作引起权力变化的,应按规定程序重新评定风险等级,报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审核备案。纪检监察机关根据其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