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本文主要从总则;重大决策廉政风险评估;科室和岗位廉政风险评估;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这几个方面来进行讲述。其中,主要包括:评估的重点范围和内容;适用范围;科室和岗位廉政风险等级的划分;部门和岗位廉政风险等级的评定;科室廉政风险的监督管理等,具体材料请详见下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廉政风险的预警防范,有效提高预防腐败工作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2012年工作规划》及《*市行政权力运行廉政风险评估预警工作方案》,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范围是教育局各行政职权科室。
第三条 廉政风险评估预警坚持关口前移、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依法依纪、客观及时的原则;坚持预警监督与鼓励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廉政风险评估预警,就是对科室、工作岗位和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腐败问题的潜在危险及其危害程度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风险等级,提出预防对策,实施分类管理。目的是有效控制和化解廉政风险,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
第二章 重大决策廉政风险评估
第五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重大决策,主要是指提交局党委关于教育发展和涉及广大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重大改革措施、政府投资项目、国有资产处置、大额财政资金使用等决策。重大决策在提交研究或制发之前,须进行廉政风险评估。
第六条 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岗双责”要求,重大决策廉政风险评估实行“谁提交(谁承办)、谁评估、谁负责”的原则,重大决策的提交(承办)科室是廉政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所提交(承办)重大决策的廉政风险评估工作。
第七条 重大决策廉政风险评估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评估的重点范围和内容是:
(一)出台的重大决策是否与党纪政纪条规和反腐倡廉制度规定相抵触,是否符合有关程序;
(二)是否会对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廉洁从政行为和作风建设等产生不良影响及影响的程度;
(三)是否会损害广大教职工、学生的利益及可能造成损害的大小;
(四)是否会增加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等不廉洁问题发生的几率,有无有效的防范措施;
(五)其他影响反腐倡廉建设的因素。
第八条 重大决策廉政风险评估的程序:
(一)确定评估人员。提交(承办)重大决策的科室,成立廉政风险评估小组,成员由单位主要领导、主管领导、纪检监察派驻机构人员、业务处室人员等构成,根据提交(承办)议题内容,制定评估方案,明确分工和责任。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