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量缩短会期,精减会议人员,不得在高级宾馆和风景名胜区开会。在京召开的会议要在国管局限定的地点范围内安排。在保密许可的情况下,应尽可能采用电视电话会议等快捷、节俭的形式召开。
第九章 公文审批制度
四十六、部公文处理要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国土资源部公文处理实施细则》执行。
四十七、部收到的国务院文件,由办公厅报送部长阅批。
部收到的国务院各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文件,由办公厅按各司局的职责分送有关司局提出意见后,报送分管部领导阅批,重大问题报送部长阅批。
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请示、报告,由办公厅按照部领导职责分工呈批,重大事项报部长审批。
除部领导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绝密事项外,一般不得直接向部领导个人报送公文。
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局报送国土资源部和经部转呈国务院的文件,由办公厅报送部长审批。
四十八、以部名义报送国务院的请示、报告,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命令、决定、部门规章,人事任免和重大工作部署的文件,由分管副部长或协助分管的副部长审核,部长签署。
四十九、以部名义发文,经分管的副部长、党组成员审核后,由部长或受部长委托的副部长签发。
以部办公厅名义发文,由办公厅主任签发;如有需要,可由部领导签发。
各司局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五十、部与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联合发文,主办司局要认真协商,主动配合,积极合作。
五十一、各司局办理公文要主动协商。涉及其他司局职责和业务范围的,必须会签。出现分歧,经主办司局和协办司局的主要负责人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司局应列出各方理由,提出建设性意见,报部领导协调或裁定。
五十二、各司局在办理公文过程中,内容必须与部确定的原则相一致,涉及到的业务数据必须与部确认的数据相一致。
各司局、各直属单位报送请示、报告由主要负责人签署。
五十三、进一步精简公文,加快网络化办公进程,除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布。超级秘书网
第十章 作风纪律
五十四、国土资源部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工作人员禁令》,严守纪律,勤政廉洁。
五十五、领导干部要做学习的表率,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经济、社会、科技等方面的新情况、新趋势,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通过不定期举办讲座等方式,组织学习经济、科技、法律和现代管理特别是国土资源管理等方面知识。
五十六、部领导下基层调研,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工作规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五十七、部领导不为各司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会议发贺信、贺电,不题词。因特殊需要发贺信、贺电和题词的,一般不公开发表。
五十八、部领导出席会议活动、下基层调研、外事活动需要新闻报道的,要从严掌握,报道内容需经部领导审定。
五十九、部长离京出差(出访)或休养,由部值班室事先向国务院值班室报告;副部长、部党组成员离京出差(出访)或休养,应事先向部长报告。部领导秘书负责将离京外出的时间、前往地点、联系及文件报送方式等告办公厅办公室和部值班室,由办公厅报告其他部领导。
六十、各司局主要负责人离京出差(出访)或休养,须事先征得分管部领导同意,并确定一位副司长(副局长)主持工作。离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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