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讨论,报乡镇村级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审议,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实施;对于特别大的变更,须在村民代表大会上做出说明。
四、完善审批手续,加强质量监督
14、所有村级新建学校、村部、新修水库等涉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报建,在办理好用地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动工建设。县级职能部门要简化报建程序和手续,要减免相关费用,除有要求按规定进行服务的、按最优惠标准收费外,其他报建费用一律免收。
15、村级新建学校和新修水库必须接受县级有关部门的质量监督,由有关部门派质监员严格按程序监督工程质量和指导验收。其他工程建设项目实行业主和乡镇村级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共同参与的质量监督体制。业主对村级工程建设质量承担主要监督责任。
五、切实加强村级工程建设的财务管理和档案管理
16、各乡镇应加强对村级财务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加强村民理财小组的监管,建立村级建设项目专账,实行专款实用,并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加强对工程业务费用支出的监督。工程完工后应组织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凡乡级以上的财政性拨款及村外捐赠款都必须全额用于村级工程建设,严禁挪作他用。
17、工程竣工验收后,村支两委应当及时向村民张榜公布工程结算及付款情况,并向村民代表大会报告。
18、各项村级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资料,包括村支两委会议和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的会议纪要、各类证明文件、合同书、设计图纸、预决算书、招投标资料和验收报告等,应当建立好独立的技术档案和文书档案并妥善保存。乡镇亦应分年度对村级工程建设中形成的资料进行分类整理,以备县直有关职能部门年度督查。
六、其他
19、本意见所称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是指由国家或集体投资,由村委会充当业主,村支两委组织实施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20、违反上述有关规定影响村级工程建设的,由有关部门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