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村级建设工程质量,节约建设资金,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确保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就加强和规范村级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制定如下规定:
一、健全管理体制,明确管理责任
1、村级工程建设实行“县级指导督促,乡镇监督管理,村级组织实施,村级是管理主体”的监督管理体制。各级的管理责任是:县级负责规范政策、较大投入项目的立项、制定相关制度及程序等指导和督促工作;乡镇负责对村级工程建设进行全面监管,对投资10万元以上的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由乡镇负责立项审批、建设方案审核、财务管理、工程建设管理;村级负责组织制定工程建设方案,报乡镇审批,负责筹措建设资金,负责按本规定实施工程建设各个环节,负责债务清偿。
2、各乡镇成立村级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负责对村级工程的立项审批、资金筹措方案、工程定价发包、质量监督、财务管理等环节实施监督。
3、村支两委按照村民自治的原则,遵循村务公开和村民议事制度的要求,在县直职能部门和乡镇的指导监督下,切实履行主管职责,组织工程建设。
二、科学规划村级建设,明确村级建设项目的申报办法
4、村级建设应当科学规划,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坚持量力而行的原则,坚持公开办事的原则。
5、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规定:村支两委应根据县级专业规划和村级发展规划的要求,提出村级工程建设方案并落实资金来源渠道,报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决定。经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同意后,再报乡镇村级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审批。
6、涉及县级专业规划的学校、村部、公路、大型水利设施和占用基本农田的项目应报县级有关部门审批。
7、未按上述程序申报审批的项目,政府不对项目给予补助。
三、严格公开操作,规范工程定价和发包行为
8、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村级建设工程项目,村支两委应当对该项目的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工程建设规模、工程造价、工程招标发包、建筑材料的采购、工程验收结算及付款的方式进行集体研究,并向村民公开,广泛征求村民意见。
9、村级建设工程应严格遵循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财政性投资基本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长县政发〔2005〕79号等文件),合理确定并严格控制各阶段工程造价。https://
10、村级建设工程单项合同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预算(上限)价和结算价由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村级其他项目的预算(上限)价和结算价由乡镇审核,并将结算报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备案。
11、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发包办法:10万元以下的由村级集体讨论研究发包办法,经公示无异议后实施;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采用简易招标方案,报乡镇村级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实施;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进入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根据村组实际情况进行公开招标。
12、村级工程的简易招标程序是:在本村范围内发布公告,公告中须注明工程造价、工期要求、付款方式和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由各投标人向村委会申请,经村委会审核符合条件者,采用抽签方式确定中标队伍。
13、村级工程的工程变更管理规定:凡超过原工程造价10%的工程变更(增补),须经村支两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