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完善公路养护制度
不得挤占、挪用。
(三)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实行财政监督和年度审计制度。区交通主管部门和各乡(镇)每年初应向区人民政府报告上年度养护管理资金使用情况,并接受区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四)村统筹的公路养护资金由各乡(镇)和村监督使用,实行帐务公开,民主监督。
工作规则
不得挤占、挪用。
(三)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实行财政监督和年度审计制度。区交通主管部门和各乡(镇)每年初应向区人民政府报告上年度养护管理资金使用情况,并接受区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四)村统筹的公路养护资金由各乡(镇)和村监督使用,实行帐务公开,民主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