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本辖区农村公路的日常管理养护工作,严格执行合同化管理,并建立长效机制,使农村公路养护落到实处,各行政村要成立养护管理小组,在乡(镇)农管所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按照有关规定搞好本村境内的村公路的日常养护管理和大中修工程。
(二)协助区、乡(镇)两级搞好本村公路的养护、管理、规划、设计工作。
(三)做好本村公路的绿化、美化、亮化工作。
(四)负责本村公路的路政管理,确保工程及公路设施不受侵害。
第八条 区农村公路养护中心受区农村公路管理站领导,具体实施县、乡公路的日常养护、小修保养、水毁抢修等工作,负责检查考核日常养护,按承包合同计量支付资金,做好路政管理及路产路权保护工作。
第三章 养护目标和管理
第九条 农村公路养护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坚持以养好路面为中心,加强全面养护的原则,保持路面坚实平整,路拱适度、路肩整洁、边坡稳定、边沟畅通、桥涵构造物完好、标志完善齐备、行道树齐全,为全区农村公路创造一个畅、新、洁、绿、美的文明交通环境。
第十条 农村公路养护的主体分别是区、乡(镇)两级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根据我区农村公路路面结构不同,行车量大小不同,养护资金来源不同的实际,县、乡、村公路养护要采取统一管理与分散作业相结合、集中处理与包养到人相结合,专业养护与其它多种形式相结合的不同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开创区、乡、村三级养护新局面。
(一)县、乡级公路养护实行多元化管理、路基养护社会化、路面养护专业化。区农村公路管理站与养护中心签订养护合同,养护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养护管理工作,分段组建养护工区,落实养护责任人履行县乡公路日常养护职责,以合同协议为管理进行养护生产管理,包养到人。
(二)村级公路的日常养护工作,应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在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所的监督下,由村民委员会负责落实农村公路养护责任人,有条件的村应面向全体村民公开招标承包,包养到人进行常年专业性养护,经济条件差的村应采取季节性、轮换性形式进行养护,村公路的大中修工程由村委会组织实施招投标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进行。
第十一条 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和大、中修工程,要在年度开始前确立下来,以便早部署、早准备、早实施。
(一)县、乡公路的日常养护由区农村公路管理站与养护中心签订养护承包合同,实行合同管理。村公路管理养护实行市监管、区考核、乡管理、村负责,群众季节性集中养护和农民合同日常领养相结合的养护生产管理机制。
(二)公路的大中修工程及改造工程是公路养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一些交通量较大的县、乡公路每年要根据路况实际,做出年度改造计划,同时对危桥险涵进行治理,农村公路改造需做到年年有安排,年年有落实,县、乡公路的路面养护工程由区农村公路管理站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和大中修工程建设必须做到工程有计划、任务有指标、消耗有定额、劳动有考勤、操作有规程、岗位有责任、质量有检查、管理有制度。养护工程质量、大中修工程、改造工程、水毁恢复工程等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必须达到100%以上。
第十三条 为充分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