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的规则方案
>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
(三)拒不执行安全监管部门的安全监管人员监察指令的
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六十九条本规则的解释权为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第七十条本规则的行政执法主体为县(市)区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煤炭生产行业主管部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工商管理部门。
第七十一条本规则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发生抵触时。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工作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