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改进工作作风、提升行政效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政府系统各级各部门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加强督查工作是全面落实党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关键环节。改进工作作风、提升行政效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政府系统各级各部门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督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坚持抓决策与抓落实并举,将督查贯穿于决策实施的全过程,强化督查职能,改进督查方法,提高督查实效,全面推进各项工作落实,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第三条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是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进行督查的主体。应明确一名副职分管督查工作。
第四条督查工作遵循下列原则:
(一)依法督办原则。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坚持令行禁止,维护政府权威。
(二)分级负责原则。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履行督查职能。分级办理,分工协作。
(三)实事求是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客观公正地处理和反映问题,防止主观臆断、以偏概全,杜绝弄虚作假。
(四)注重实效原则。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防止拖沓延误、敷衍塞责,确保督查事项落到实处。
第二章督查工作主要任务
第五条政府系统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对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进行督查。
(二)对政府发布文件的贯彻落实进行督查。
(三)对政府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进行督查。
(四)对上级领导机关或负责同志、本级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贯彻落实进行督查。
第三章督查职责分工
第六条市政府办公厅督查工作职责:
(一)市政府办公厅是市政府领导和组织实施督查工作的职能部门。各位副秘书长负责协调、督导分管部门的工作落实。
(二)市政府督查室是市政府的专职督查机构。组织开展督查活动。
(三)市政府办公厅各相关处室按照《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督促检查工作实施规则(试行)规定履行督查职责。
第七条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督查工作职责:
(一)对承担的市政府主要目标任务和重要工作部署。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时间进度,逐项制定实施方案,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查活动,推动工作落实。
(二)对市政府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进行督查落实。
(三)对市政府督查室交办的事项。;
(四)对本地、本部门确定的重点工作和重要部署。
第四章督查程序和要求
第八条督查工作的基本程序:
(一)立项。督查事项的确立应及时、准确。明确督查事项的承办单位及责任人,确定办理内容和时限要求,报经主管领导审定后正式立项。对内容比较复杂的督查事项,应先分解,再具体立项。
(二)登记。对确定的督查事项。明确事项原由、内容摘要、承办单位、交办日期、办结时限等,以备查询和统计。
(三)交办。对一般性督查事项。经主管领导同意后,以《督查事项通知》下达有关单位办理。
(四)督办。督查任务下达后。及时掌握督查事项办理进展、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