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内容:当前形势、党风党性和党的基本知识培训。
(十一)思想汇报签阅制度
积极分子至预备党员转正阶段必须提交书面思想汇报,每季度一份。思想汇报中汇报人、时间一栏,必须由本人手写签名后,交培养联系人审阅认可并签名或加具意见,再交支部组织委员。
(十二)联系基层制度
1、深入基层调研制度。党支部成员每年深入基层调研不少于两次(目标考核除外),部署的专题调研要形成文字材料。
2、抓示范单位制度。党支部应抓好党建工作示范单位,以点带面予以推广,并随时上报基层党支部先进经验材料。
(十三)议事决策制度
党支部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
1、调查研究、提出方案;
2、集思广益,征求意见;
3、组织论证,作出评估;
4、召开会议,讨论表决;
5、整理材料,做好记录。
(十四)廉政监督制度
根据《廉政准则》和《八项规定》,党支部制定相应廉政规定,形成自查材料报党组;每年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
1、监督的主要对象:党员领导干部;
2、监督的重点内容:领导决策、领导作风、廉洁从政、干部任免、政治纪律等。
3、监督的主要形式:
(1)组织监督。主要是落实个人重大问题报告、礼品登记制度等,根据上级纪委、组织部门的具体要求按时抓好落实。
(2)党内监督。主要是落实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应记录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民主评议的情况,并由所在支部备案。
(3)群众监督。主要是健全信访制度,落实整改措施。
(十五)组织建设制度
1、党组织设置的形式
(1)正式党员人数超过3名、不足30名的部门、单位,可成立党支部。其中,党员人数超过7名的党支部,应设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不足7名的,只设书记1名,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名。
(2)为完成某项临时性任务而成立的临时单位、临时机构、短期学习班等,经批准,可以成立党的临时党支部委员会。临时党组织的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由上级党支部指定。
2、党组织设置的报批
(1)市局党支部的设置报市直机关党工委审批备案。
(2)所属党组织的设置报市局党支部审批备案。
3、党组织的任期
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2年或3年。
市局党支部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期或提前换届,须报市直机关党工委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