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先争优”制度
“创先争优”活动是在党内开展的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活动,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与省委提出的创建“三好”党支部相结合。“创先争优”活动一般每两年进行一次,年终目标考核、民主评议党员结果是创先争优的重要依据。
(六)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1、流动党员包括外出、外来党员。
2、建立外出党员请销假制度及外出、外来党员档案与名册。
(七)组织关系转移制度
1、党员转移组织关系,党支部应统一使用《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证明信》,到上级党支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原则上应由本人去办理。介绍信一般应由党员自己携带,妥善保管,到新单位后立即交给党组织;自己不能携带的,应由党内交通或机要邮政传递。
2、填写组织关系证明信时,应在骑缝处加盖党组织的印章。介绍信的有效期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7天,一律用钢笔填写,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3、组织关系的接收、转移只能与上一级或下一级党组织进行,不得越级转移接收,在全省范围内接转组织关系,应经过市直属机关工委,在全国范围内接转组织关系,应经过市委组织部。
4、接到党员关系介绍信时,应注意有效期是否超过,党费是否按时缴交.如果超过有效期,一般情况下应给予批评教育,如无故超过时间较长,不予接收。如果党费未按时缴交的,一般应敦促其补交,超过6个月未交的,不予办理,并可根据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置,提前缴交的,缴纳党费的时间以当月计。
(八)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党员应按《党章》和有关规定,按期向党组织交纳足额党费,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党支部应加强党费收缴管理工作,党费全额如数上缴党支部。定期对党费缴纳情况进行检查、公布,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及时予以纠正,并把党费收缴情况列入党支部目标管理、评选表彰先进和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1、党支部于每年1月份及时核实党员党费标准,并报党支部审批后执行;于每季度末月10号前按时、足额上缴党费,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上年度党费收缴情况,并有会议记录。
2、党员按月向党支部组织委员交纳党费,组织委员在党费证上登记,党支部应建立党费台帐,逐月记录党员和支部收缴党费情况,记帐要完整;由党支部统一开具收据,各党支部保管。
(九)发展党员制度
1、入党前的培训、教育和考察制度
市局党支部每年举办一次发展对象培训班,做好积极分子的培训、教育和考察工作。
2、党支部预审制度
党支部应做好发展对象材料的预审工作,重点审查材料是否齐全、程序是否规范、发展对象是否存在其他问题。
3、公示制度
党支部将吸收预备党员材料预审后,将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在党支部范围内张榜进行公示,并将直接收集的意见进行汇总。
4、党支部谈话制度
党支部了解发展对象情况、征求党内外意见进行谈话时,必须由2名或2名以上党支部委员参加,只有1名委员的情况下不能进行单独谈话。谈话工作由党支部统一安排。
5、党支部审批制度
党支部应集体讨论审批发展对象入党和预备党员转正问题,一次讨论审批多名时,应逐个讨论、逐个表决。
6、责任追究制
(十)党员培训制度
党支部每年举办一次培训,培训对象: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