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会一课”制度
1、党支部大会
(1)党支部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大会(组织生活);设立党小组的党支部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大会。
(2)会议程序:统计到会人数、由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开会、围绕议题展开讨论、归纳讨论意见(或进行表决)、形成党支部大会决议,组织委员记录。
2、党支部委员会
(1)党总支部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或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2)会议程序:宣布议题、展开讨论、归纳意见(或进行表决),形成决议、明确分工。
(3)会议范围:因工作需要,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但列席扩大会议的无表决权,非党人员不宜参加支委扩大会。
(4)主要内容: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和党支部大会决议,研究制定党支部工作计划,总结全年工作,研究党员教育管理、奖惩和党内任免,发展党员工作,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及其他重要问题。
3、党小组会
(1)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
(2)主要内容: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听取党员思想汇报,及时向党支部反馈党员情况;组织党员学习,加强思想教育,做好党员思想政治工作;讨论发展党员、做好发展党员的跟踪培养工作;讨论对党员的处理、支部委员候选人、评选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问题和日常党建工作。
4、党课
每半年上一次,一般情况下由党支部统一安排,如有特殊情况,党支部应及时通知各党支部自行安排,党员到课率必须达到80%以上,可吸收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参加。
(二)民主生活会制度
1、党支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党支部应提前2-3天填写民主生活会报告单,向上级党支部报告会议时间、地点、中心议题、准备情况等,由党支部安排委员列席会议。党支部书记进行工作述职,支委总结检查个人工作、学习和完成任务的情况,交换意见,沟通思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达到消除分歧、增强团结、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的目的。党支部委员要参加支部、党小组双重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必须按程序进行、由下至上逐级召开、记录完整。
2、党员民主生活会可与民主评议党员一并进行(每年11月底前召开)。
3、会后7日内将民主生活会书面材料报上级党支部。
(三)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评议党员是党支部每年一次对党员思想、工作、学习、组织观念、党纪等方面进行的全面评价和考核。
1、评议步骤:按个人自评、群众测评、党员互评、支委会评议进行。
2、评议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档次。对基本合格党员应进行批评教育,提出整改要求;对不合格党员应及时按规定予以处置。
3、上报材料:会后7日内将民主评议党员情况(评议结果、整改措施)的书面材料报上级党支部。
(四)目标管理制度
党支部工作目标考核在系统目标考核中占10分,单列方案进行考核,并以“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来反映党支部工作效果和实绩。80至100分为达标,60至79分为基本达标,59分以下为不达标。
各党支部可先自评,再上报市直属机关工委,由市直属机关工委进行验收,并对达标单位颁发达标证书或牌扁。
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在达标单位中择优评定,连续两年不达标,对该支部书记进行调整。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