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的基本教材,而花了那么多时间、人力、物力、财力,学生学了十几年,可从学校毕业后就再也不用;即使在校期间,假如不是强行组织,课余时间内又有几个学生运用它来锻炼身体。
任何学科,从小学到大学,都在其内容、形式、层次上有着明显差异,为什么体育学科就没有,是不能还是不愿作这些方面的区分。要求学校构建“标准化”场地设施,又是否必要与可能。例如仅湖南有序号的中学就有6048所,在“标准化”口号下,就该建6048个标准的400米环形田径场,须知该占用多少土地,而我国并非真是那么地大。标准田径场上沙坑1
—2个,又能否满足学校体育教学和开展课外体育活动的需求。又如标准篮球场,按国内外使用惯例,一般只容纳10—15人比赛练习,比照这下,2000名学生的学校,也是否该建100个以上篮球场。更有甚者,从小学生到大学生、到职业篮球队一律必须使用高3.05m的球篮,显然很不合理。若“扣篮”是一种高效得分技术,而普通学生望尘莫及,就是体育专业学生也是一筹莫展。为什么不可以降低篮框高度让孩子们在游戏中也获得享受与体验。所以如此,显然只有一个“理由”,就是因为它们是竞技运动项目,有国际比赛,更因“长官意志”强令学校学生执行。实则是一种典型的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的表现。
3 实施学校体育必须以全体学生为对象
学校体育就是全体学生的体育,享受身体方面教育,是每一个在校学生的权利,是不能被剥夺或侵犯的。就是说,能不能保证为全体学生服务,实则是一个关系到学校体育能否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大是大非问题。因此,为少数、为多数,还是为全体学生服务的问题,就成为学校体育改革发展中理论上和实际操作上一个带根本性的问题。基于这种熟悉,学校实施体育,无论是体育课,还是课外体育活动,都应当保证提供所有学生同等参与活动的机会与指导,即使课余体育活动,都应当保证提供所有学生同等参与活动的机会与指导,即使课余练习与比赛也不能例外。这是因为:①凡是纳入学校教学计划的体育方面的有目的、有组织、有意识活动,学生都具有同等享受利用的权利,不容许被少数人“霸占”。作为学校体育教师就当在课内和课外活动中对其所教全体学生负责。②假如说,课余时间的练习辅导安闲“提高”,由于体育本身具有强烈的“利己性”,这种“提高”也应当是学生自身的提高,而决不是“通过他人经受练习来提高自己”,也不是少数人被练习提高了,就等于提高了全体学生。事实上,所谓普及与提高关系,假如脱离二者之间的纵向作用,而只追求横向影响力,显然这种理解是很不全面正确的。例如我国自行车普及率居世界之首,可就没有出现象征“必然提高”的金牌运动员;湖南体操、跳水运动很不普及,却又拥有陈翠婷、熊倪这样的世界金牌得主,同时也未因有了陈、熊这样的“提高”,而指导、推动了湖南这两项运动的普及。重要的是,近些年来,学生代表队的体育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了,可学生运动能力和体质健康的整体水平则是令人担忧。③假如说,课余练习旨在培养人才,那就更需要面向全体学生。不仅因为每个学生都有要求“成才”的权利,更因为学生个体的票赋、爱好、性格及环境条件不同,学生表现出来的才华也各不尽同。只有面向全体学生思考并开展练习,才有可能培养出各种各样的人才。显然,当前多数学校的课余练习,只把目光投向少数学生,个别项目,统一模式与尺度的做法很可取。④“比赛”泛指比较本领或水平的高低,具有通用性、导向性和激励性。它并非体育特点,但体育实践中借用“比赛”,对于与实现自我,学习未来,指导并推动体育实践深入向前发展,具有积极促进作用。自然,这种好的手段方法应经常用于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