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校依法治教的研究看法
一、问题的提出
1.依法治教是时代发展的要求现代社会是法制社会,现代社会的教育是在法制轨道上运行的教育,教育法制是现代教育的重要特征。依法治教是党中心提出的依法治国方针在教育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全面实现依法治教,必然要求校长、教师具备一定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水平。
近年来,教育法律纠纷频频见于报端。纠纷的实质是教育者法律意识的淡漠和学生日益崛起的主体权利义务之间的冲突,是关于学生权利的法律规定与学生治理制度中不当因素的冲突。冲突的焦点是学生的权利是否得到尊重或侵害。减少、避免、解决教育法律冲突的必由之路是:校长、教师理解、把握教育法的条文和实质,按教育法律科学地治理和教育学生。
另一方面,学校和其他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日趋密切。非凡是学校事故的发生也呈上升趋势,酿成学校事故的原因越来越复杂。学校事故由于伤害学生的身体,甚至危及生命,因而可能构成行政违法、民事侵权或刑事犯罪。在学校的对外交往中,尤其在学校事故的处理中,要求校长、教师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
然而,中小学校长、教师队伍的法律素质却不尽如人意。学校和教师作为依法治教的主体,一方面不能很好地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一方面又不断地制造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事件。
综上所述,学校是一个以育人为目的、以青少年为对象的组织,是一种非凡的社会规范化、制度化的场所,一切教育活动和所有人员的行为都应该受制于一定规范和纪律的要求。校长治理学校必须要有严明的法制观念,严格自己的纪律制度;教师组织教育教学必须遵守教育法律的规定,这是现代学校治理的必然要求,提高治理效率和教育质量的保证。依法治教应该是现代学校治校的根本,是时代精神的体现。为此,我们选择了《校长及教师依法治教行为研究》这一题目,以期引起教育行政部门、广大校长和教师对依法治教的重视,分析教育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找出对策,提高校长、教师依法治教的能力,促进办学质量和效益的提高。
据了解,依法治教虽然提倡多年,但由于种种原因实践中存在问题较多,我省尚未有对此类课题展开过研究,所以本课题的研究将填补我市、乃至我省中小学校长、教师依法治教行为研究的空白。
2.概念的界定
(1)依法治教:
指国家机关及有关机构依照有关教育的法律规定,在其职权范围内从事的治理教育的有关活动,以及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社会组织和公民依照有关教育的法律规定,从事的办学活动、教育教学活动及其他有关教育的活动。
(2)教育法律关系
是指由教育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人们在教育活动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课题研究的意义
本课题从校长、教师治理、从事教育教学活动行为入手,分析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怎样提高校长、教师依法治教能力。其意义在于:
1.促进教育改革和发展。加强教育法治,全面推进依法治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现代教育发展的必由之路。要使教育改革顺利进行,必须加强教育法治。
2.能够提高校长、教师的教育法律意识,从根本上全面实现依法治教。只有认真学习教育法理论,才能充分熟悉教育法本质、目的、作用,把握现行教育法的内容和精神实质,运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适应新时期教育工作的要求。
3.有利于提高学校的办学质量,防范、避免学校事故,维护学校、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
三、课题研究的原则
1.客观性原则
2.理论联系实际原则
四、研究的依据
1.江泽民同志指出:“加强社会主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