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年体育课成绩:必须达到下列条件方为学年体育课成绩合格:每期体育课成绩合格;参加《达标》测验,每一单项达30分.
6.3.2 达标成绩:凡身体正常的学生,必须参加学校一年一次达标运动会,并达到下列要求,方为达标成绩合格:每一单项达30分;总分250分以上(含250)
6.3.3 理论、态度成绩:每期进行一次理论、态度笔试。理论:专项教师的理论教学的基本内容;态度:从体育课达标成绩看态度。从理论
考试试卷的回答问题时看认真(专指对体育教育教学的要求、建议、意见等)。
6.4 体育合格=体育课合格40%十达标合格40%十理论、态度20%。
6.4.1 每期对学生进行体育课成绩合格和理论、态度合格的评定,体育课成绩不合格者,酌情准予补考一次,仍不合格,来期安排有偿补考一次。
6.4.2每学年对学生进行达标成绩合格的评定。达标运动会成绩不合格者,安排一周时间进行补考一次,仍不合格,来年安排补考一次。
6.5 合格必须有两次达到合格方为合格,对学段体育评定不合格者,只发肄业证书。
6.6 “三好”学生体育必须合格,并且单项有两优、一优两良、四良的学生方可评为“三好”学生,“先进班级”学生体育合格率必须在95%以上,“体育标兵”以优为先,每年级评选十位给予表彰。
6.7 凡因病或残疾者,可向学校提交免试申请,申请有效后,与体育合格者同等对待。
6.8 凡身体过于肥胖或瘦弱者,虽然平时能努力锻炼,但仍不能合格,可向学校提交降低标准申请,降低标准的内容只限于达标测试,降低幅度一般每项目不超过10分。
6.9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艺体教研室负责解释。
7、体育竞赛奖励办法
7.1 为激发师生体育练习热情,挖掘师生体育运动非凡才能,引导师生从物质利益上关心学校的发展,体现学校对超额劳动者的物质报酬,更有效地把集钵利益和个人利益有祝地结合起来,特制定本办法。
7.2 师生练习,学校只提供一切能够练习的体育场地、器材和设备以及寒暑假练习时的食宿条件,其他一切自理。
7.3 师生参赛费用一律由学校负责承担。
7.4 竞赛成绩,学校实行以重奖形式代替自理部分。个人项目以分计奖,集体项日按竞赛规程可报人数以分计奖(例个人项目第一名九分,集体项目规程规定十人第一名九十分)。(-cnwmz.com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