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最终是为了人,道德不是一个工具,道德最终是为了人自身的发展和成长的话,它就必须要关注社会关系如何才能变得恰当(因而也是比较地善),这就需要我们在道德中提出公正的范畴。所以,人尊重生命,追求公正的社会秩序,并进而把它们内化为对自己的根本要求,这时我们就可以说有了道德的考虑。值得注重的是,道德不是法。道德本质上要求的是在各种关系中的个人的自觉行动,即自持。既然人必须过社会集群性生活,那么社会生活就必然存在着一种规约,存在着更大社会关系中的更多人的利益,所以道德或多或少就一定包含着对自我的约束和自我牺牲。当然,道德的这两个核心范畴在不同的时代条件下会有不同的历史展开,而且在不同的文化条件下对它们所做的具体解释和它们的具体表现方式也都存在着客观差别。正如即便时代发展到今天也还有一些原始部落仍然保持着其独有的、对我们而言几乎是不可思议的道德思维习惯和风俗习惯。不仅如此,这两个范畴在不同的年龄阶段也还会有不同的表现特征。由此可见,道德的范畴虽然是人的思维抽象的产物但它们决不是道德教条,因而也就不能同样抽象和教条地在道德实践中加以运用。换言之,对道德范畴的具体把握首先就需要对不同的道德生活情境给予必要的、适当的尊重和理解,这才是我所以提出道德的核心范畴的本意。基于对道德概念的清理,我认为应当把道德教育的内涵界定为“指向人的德性培养的教育”,以区隔于人们在现实学校教育中对道德教育所做的笼统理解。这样说来,当我们意在开展道德教育的时候就有必要首先反躬自省:我们究竟在做什么?这样做的目的又是为了什么?虽然目前的学校道德教育由于国情的需要还不得不更多地受制于外在目的或要求,但这丝毫无损于道德教育内在本性的自然绽露。相反,它和德性培养的本质关联必将随着道德教育实践的不断展开而被我们熟悉得越来越清楚。一旦我们从理论上恢复了道德教育的本来面目,那么,它对于教育的整体而言就必然是具有统摄性的。进一步说,相对于长期以来由于治理体制的分野和五育的划分导致道德教育在整个教育体系中的错位,我认为今天就有必要提出:道德教育是学校教育的灵魂。众所周知,现代学校教育立足于人的完整生命的塑造和健全人格
的培养,而道德教育就构成了主宰、凝聚和支撑整个生命成长进而获得幸福人生的决定性因素,倘若缺失了德性的生长,那么人的生命的其他部分的发展都会受到限制。可见,教育中人的生命的完整性规定了道德教育的统摄性。实际上,居有统摄状态的道德教育又必然是通过渗透的方式而并非依靠于独立时空展开的。在此问题上还存有误区,很多人认为只有安排了单独的时空,道德教育才有了现实的抓手,这在实际的学校教育生活中就表现为德育工作与学科教学活动在时空设置上的冲突。其实,正如德洛布尼斯基所认为的那样,道德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社会现象,它无时不在、无处不在,侵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而且道德的表达方式也是多样的。因此,真正的道德教育更多地只能借助于各种复杂的渗透的方式完成,而由此所产生的影响最终也就变成人的内在稳定的心性品质。那么,学校对道德教育的作用何在?20世纪6、70年代以来,人们在反思“制度化教育”对人的全面发展的各种局限性的同时提出了“非学校化”的主张。针对这一思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为学校的功能是不可以取消的,青少年一代不能够拒绝学校教育。2001年香港教育署明确提出“学校是社会发展的摇篮”,再次承认学校教育对青少年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研究表明,对于人的道德发展而言存在着三个台阶(或三块基石):第一个台阶是人在早期发展中,主要是对自己父母或养护人的道德标准加以内化;第二个台阶是人在更加扩展了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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