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突出,下位法与上位法相抵触,同一位阶的法律规范相冲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现象严重损害了法治的权威。
七是对行政权制约、监督机制不完善,导致行政权力在运行过程中相当程度地被滥用,侵犯了人民群众的权益和影响了政府形象。八是公务员的法律素质参差不齐,依法行政的观念、能力和水平亟待进一步提高。
三、切实推进乡镇依法行政工作的对策分析
(一)注重“以人为本”,切实加强乡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的道德修养和法律业务知识培训;提高行政治理相对人的法律意识。
1、要牢固树立行政“为民”的思想理念。要十分明确依法行政的要害是依法治官而非治民,是依法治权而非治事。由于受封建社会“刑不上大夫,礼不施庶民”观念的影响,我们的一些领导干部甚至是广大群众一提到法治,就自觉不自觉地首先想到是治理老百姓,而很少首先想到治官、治权。
2、要建立领导干部带头
学法制度。中国现行体制下,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树立牢固的法律意识极其重要。江泽民同志就非凡强调“广大干部非凡是领导干部一定要带头学好法律知识”、“学习法律知识要形成制度”。3、要加大群众普法力度。我国的普法已进入了第四个五年普法阶段,但作为依法行政中处于行政相对人的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仍十分局限。因此,必须加大普法力度,大力推行“送法下乡”等活动。切实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知识。
(二)坚持“以法为纲”,严格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关于依法行政的“法”,在法律界有不同的定义范畴。
有的主张只能依据宪法、法律行政;我国闻名的行政法学专家应松年教授在回答网友的问题时,指出依法行政的“法”指的是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也有的主张依据宪法、法律、法规、规章,还有执政党的政策行政。笔者赞同应松年教授的观点,因为依法行政不等同于依法执政。共产党是依法执政的主体,而政府只能是依法行政的主体。党的政策,只有通过法定的程序形成法律文件后,才具有强制执行力。因此,党的政策不是依法行政的“法”的范畴,自然乡镇人民政府也不能按党的政策执法、行政。在明确了依法行政“法”的范畴后,笔者本资料权属放上鼠标按照提示查看认为当前最重要的是乡镇人民政府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不扩大、不缩小、不扭曲法的本质,现行有效的法律必须得到有效的遵守。其次是必须建立健全行政法律体系,但是不应该草率立法,草率立法的结果是人们对法律信心的丧失,其结果是比没有法律造成的负面影响更大。其三是执法必须平等,不畏权、不畏情,严格“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三)强化“执法监督”。没有监督的政府,最后只能是专制政府,没有监督的执法,最终也只会沦落为“无法无天”的境地。
我们的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我们的行政权力,只能来自与人民,终极目的也只能是为人民服务。因此,必须强化执法监督,使权力为民所用,利民所需。
笔者认为在法律规定上并不缺乏各类监督。我国法律规定,有人大的监督、政协及民主党派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舆论的监督。但是在现实社会中,缺乏的是这些监督的真正落实到位。因此,强化监督,要害是要强化监督主体的法律意识、赋予他们法律上的保障权利,使他们能够监督、敢于监督。
(四)突出“程序优先”原则。在我国的法律传统中,重实体轻程序的影响是根深蒂固的,行政主体在执法过程中也往往重结果轻过程。
其实,程序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