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平安乡镇”创建工作计划 创建平安乡镇是建设“平安土乡”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落实平安建设工作措施,扎实推进基层安全创建活动。根据县委、县政府互发[2009]25号《关于在全县深入开展“平安土乡”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现就开展“平安乡镇”创建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六中会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平安土乡”总体部署,以“四个五”(提高“五个明显提高”、“五个有效遏制”和“五个防止发生”、“五个90%以上”)为抓手,切实把创建“平安乡镇”作为建设“平安土乡”建设基础工程,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介,依靠群众”的方针,充分调动各部门参与平安建设的积极性,深入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大力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通过抓乡镇带村社,抓村社带家庭,有效建立维护社会稳定的长效工作保障机制机制,确保社会更加安定、治安更加理想、群众更加满意,投资者更加放心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平安乡镇创建活动,使90%以上的乡镇达到“平安乡镇”创建标准。
具体创建标准是:
1.领导重视,机制健全。乡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平安创建工作,与经济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评,坚持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定期研究部署平安创建工作。平安创建组织领导、创建考评、维护社会稳定、“严打”长效机制、治安防控、治安监管、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健全,平安建没制度规范及长效工作机制形成。
2.社会稳定,服务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为经济社会发腿服务的能力明显提高。健全完善工作预案,各类突发性事件得到有效处置,火灾、爆炸、集体中毒、安全生产、职业病危害等安全隐患有效消除,辖区无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等群群伤事件的发生;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非法活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处置群体事件工作预案健全、责仟明晰、及时依法妥善处置。立党为公、执法为民服务意识明显增强,户籍管理、消防管理、交通管理、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等工作日趋完善,创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依法维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3.治安平稳,群众满意。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明显提高,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形成,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扎实推进,社会治安形势持续隐定,无爆炸、杀人、绑架、放火等重大恶性案件;无重大毒品犯罪案件;无重大经济犯罪案件;盗窃、抢劫、抢夺等多发性侵财案件得到有效遏制;治安混乱地区和单位面貌明显改观;无聚众斗殴、赌博、吸毒和贩卖淫秽物品等重大案件;无火灾、交通、安全生产等重特大责任事故;无民转刑案 件;社会生产生活秩序良好,人民群众普遍有安全感,对社会治安的满意率达90%以上。
4.网络健全,基础扎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暨平安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健全,配齐配强专抓副职和专职工作人员。综治委(办)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号召力;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基层政法组织健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刑释解教人员和吸毒人员安置帮教、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等工作机构健全并充分发挥作用;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明显减少;所属党支部、村委会具有较强的战斗力和凝聚力,群防群治网络延伸到村社、村民小组,入户到人。
5.宣传到位,保障有力。宣传发动工作到位,各有关部门参与平安建设的积极性高,群众的知晓率、参与率明显提高,齐抓共管工作格局更加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