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日常监督指南》,明确监管内容、程序、标准和责任。争取年底前做到村村必到,每个村卫生室必查,检查率达到100%,对使用假劣药品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依法查处,保证广大农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3、加快农村药品供应网点建设。积极探索和规范乡镇卫生院代购药品的管理办法,积极发动,严格标准。谋划发展农村零售药房的设置,本着布局合理,方便群众购药,鼓励连锁,唯条件不唯成分的原则,争取在较大的村庄全部设置药房,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购药难的问题,保证农民群众用上安全药、放心药。
4、健全农村药品监管网络。要坚持"严格标准、积极努力、稳步推进"的原则,借鉴和吸取其他县局的工作经验,争取县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卫生部门的合作,健全乡级和村级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网络,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弥补药监力量的不足,扫除农村药品监管的空白点,提高监管成效。努力形成政府监督、社会监督、企业自我监督、新闻舆论、四员一体(信息员、监督员、检查员、宣传员)相结合的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城乡三级药品监督网络。充分发挥举报电话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认真办理群众举报,提高群众举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5、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企业行为,巩固gsp认证成果。加强对通过gsp认证企业的跟踪检查,完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对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药品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杜绝假劣药品流入,积极倡导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严格药品分类管理工作。按照药品分类管理和《河北省零售药店设置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组织人员对辖区内零售药店进行督促和检查,争取全部达到分类管理要求;零售药店销售抗菌药、二类精神药品、粉针剂、大小容量注射剂和其他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必须做到凭处方销售,对不按规定销售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一经发现严厉查处。
在下半年里,我们决心继续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干部素质,改变工作作风,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好药品流通市场,同时搞好其他各项中心工作,积极完成药监工作的各项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