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坚持关口前移,创新机制,积极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调解矛盾、化解纠纷是保持社会稳定的基础性工作。我们始终坚持没有问题抓预防、潜在问题抓排查、发现问题抓疏导、出现问题抓调处,建立“两个中心”,夯实“一个基础”,把触角延伸到基层、把工作做在事前、把矛盾消除在未然,及时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隐患。
“两个中心”一是建立农村矛盾排查调处中心。依托镇(街)综治办,联合信访、公安、民政等部门,成立农村矛盾排查调处中心,健全矛盾排查信息网络。各村组织老党员、老干部成立矛盾排查调处小组,及时掌握社情民意,对苗头性问题超前介入,及时化解,确保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邳庄镇刘桥村、马兰屯镇坝子村等还与驻地企业共同建立了村企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和村企联调制度,加强村企沟通,形成了村企共建、和谐相处、共同致富的良好局面。
二是建立农村合同监管中心。在近几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我们发现,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信访或民事纠纷案件多数是由于合同纠纷引起的,矛盾激化快,调解难度大。为彻底解决这一问题,我们积极探索,推行农村合同监管,以规范合同为突破口,超前防范,源头治理,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欢迎和拥护,有力地促进了农村改革、发展与稳定。具体做法是:在各镇(街)成立了由镇长任组长,司法、公安派出所、民政、信访、农业、经管、土地、林业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合同监管领导小组,落实了人员、经费和办公场所,从合同的起草、签订和监督履约抓起,跟踪做好各类农村合同的规范和管理工作。对各类合同实行“三统一”管理,即:统一合同样本、统一合同书编号、统一交合同监管中心归档管理,确保合同规范完善、权利义务明确,形式内容程序合法,切实解决了过去农村经济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的不会签、不愿签、不规范的问题,避免了因责任不清造成的矛盾隐患,强化了合同的法律效力和当事人的履约自觉性,深受群众欢迎。目前,全区纳入统一监管的各类合同已达14000余份,涉及合同的各类矛盾纠纷得到了及时化解,去年农村信访案件同比下降36%。这一做法得到了省、市领导的充分肯定,并在去年召开的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上被作为典型交流。今年,“农村合同监管”被列为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十
夯实“一个基础”,即抓好普法和依法治区工作。一是大力实施“两个一”工程。就是为每村培养一名法律大专生村干部,为每户培养一名法律明白人。二是全面加强青少年法律教育。在中小学校聘请了法制副校长,常年开设法制辅导课,建立起学校、家庭、社会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机制。三是强化个体私营业户普法教育。广泛开展了法制宣传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活动,促使他们遵纪守法、照章纳税,提高他们运用法律管理经济的能力和水平。四是强化宗教普法工作。我区有17个少数民族、2个民族村(居)、4个散杂村(居),少数民族群众3200余人,伊斯兰教教徒占少数民族总人数的97.5%。我们从强化民族宗教普法工作站建设入手,重点对60多名宗教教职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进而做好少数民族群众的普法教育工作,使其懂政策、懂法律、懂制度。同时建立了区、镇、重点村、教堂四级排查调处网络,仅今年上半年,就排查民族宗教问题隐患8起、130余人,防止矛盾激化4起,依法解决10余起侵犯宗教合法权益事件。同时,我区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