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共受理消费者投诉4012件,解决3950件,解决率98.46%,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9743640元,其中欺诈行为得到加倍赔偿30件,赔偿金额为61414元,支持消费者起诉11件,提供案例后政府罚没款74600元,接待消费者来访、来电、来信咨询141972人次,收到消费者表扬信208件。
2、积极开展消费指导工作。上半年,分别发布消费警示“银行卡使用注意事项”及消费提示“五·一”黄金周消费提示。
3、积极开展不平等条款点评活动。
(1)在《深圳商报》、《深圳特区报》、《南方都市报》等主要媒体上开展对商场、物业、电信三大领域的不公平的格式条款进行点评。并于6月召开了有政府部门、律师、零售商业领域的部分商家及零售商行业协会出席的座谈会,对零售商业领域的不公平格式条款进行再次论证,并在会上公开劝喻商家对该领域被点评的不公平的格式条款进行整改。以上活动在媒体的配合和充分报道下,在社会上产生强烈反响。
(2)、全面收集并研究各地新颁布实施的《消法》实施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对《深圳经济特区实施<消法>办法》再行梳理,对实施办法草案进行第二阶段调研、论证。
(3)、深圳市漫游通公司诉我会名誉侵权案历时一年零六个月后,在我会积极应诉下,终审胜诉,传媒对此事件进行了充分的新闻报道。胜诉后,我会排除干扰,致函深圳市技术监督局抽查深圳市漫游通实业有限公司手机电池等相关产品。
(4)对深圳市《房地产条例》(草案)进行研究,并参加深圳市房地产协会举办的关于此条例的征询意见会。
四、推进深港消费维权合作和各区消委会工作全面开展。
1、深港两地消委会合作框架运行顺畅。4月20日,深港两地消委会在深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就今年五一黄金周期间广大消费者如何度假消费及赴港旅游等事宜发布消费提示。据统计,今年1—4月份,香港消委会向我会移交内地游客在港购物后投诉涉及的物品款项,共51宗投诉个案,涉及金额132879.40元,其中退款101408.40元,挽回经济损失31475元。
2、大力推动各区消委会联动。今年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在市消委会统一部署下,全市六区消委会在各自辖区设置六个分会场,联合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宣传咨询活动,产生极大的联动效应。
3、加强开展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理论工作的研究,选择一些关注的问题开展理论研讨,为不断提高工作的预见性和前瞻性打下基础。
下半年,我会在中消协和市工商局的领导下,继续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内容的消费维权工作,抓好基础建设工作,推进制度化建设,面向基层,加强工作研究,改进作风,组织好培训,努力提高干部的思想和业务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