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振兴鞍山老工业基地深化改革专项推进工作方案》要求,积极配合市编办、研究室完成市政府新一轮机构改革时组建鞍山市国有资产监管管理委员会工作,构建起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体制框架。研究设计我市国有资产管理模式,起草《鞍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机构设置、职能分工》等方面汇报稿,完善国资委人员构成,履行出资人职能,力争做到管资产、管人、管事相统一,以出资人的身份继续调整我市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通过存量吸引增量,存量融资、存量收益、存量置换等手段,对城市资源进行集聚、重组和运营。
2、围绕政府经济工作中心,积极推进国有资产有效流动,促进我市国有经济结构的调整。
年初,为遵循这一原则,研究会组织全体会员,在广泛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国有资产不流动,必然失去生命力。利用市场经济的经营意识、经营机制和经营方式对城市资源进行集聚、重组和运营的新思路,通过以存量吸引增量,存量融资、存量收益、存量置换方式盘活市政设施、公益设施的国有资产,为城市发展获取资金的建议。市国资办通过多方论证,起草了《鞍山市国有资产流动项目实施方案》,经市重大专项推进组审议后报市政府批准印发《关于印发鞍山市2008年国有资产流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建立目标责任体系,明确时限和责任人,确保国有资产有效流动。国有资产流动工作被确定为政府重点经济工作之一。市委、市政府提出,引进市场机制,推动国有资产流动,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创新城市发展规模,这是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我市国有资产管理的创造性实践。无论是国有独资的企业,还是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从大的方向、目标和战略上讲,国有资产都要有效的流动和逐渐地退出。
3、制定政策,完善措施,确保国有资产流动、退出有序进行。
按照《振兴鞍山老工业基地深化改革专项推进工作方案》要求,在3月底前完成了《国有资产在改制过程中保值增值若干意见》或《市财政局、国资办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若干意见》的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