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乡低保和城乡医疗救助等社会救助工作,一年来。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级民政部门正确领导下,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宗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方针政策,不时建立完善我市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各项制度,以强化规范化管理为重点,扎实推进城乡低保和医疗救助等社会救助各项民生工程建设,促进我市城乡低保和医疗救助等社会救助工作政策法规体系化、动态管理规范化、资金发放社会化、数据管理信息化的工作实效,为保证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充分发挥了积极作用。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证规范和保障水平
市市区和农垦管理区共保证城乡低保对象分别为26150户38064人和 7649户9015人。全年共筹集城乡低保资金分别为11705万元和1032万元(其中:省下拨乡村低保金10795万元,截止去年末。市、区财政配套910万元;省下拨农村低保金 962万元,地方财政配套 70万元)全年累计发放城乡低保金分别为9079.86万元和 706.7万元。
根据省厅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证规范和保障水平。积极与财政、统计等部门协调,经认真调查,科学测算,制定提标方案,并以政府文件下发了提标通知,使我市乡村低保标准由214元/月提高到260元/月,乡村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有去年的170元提高到20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1200元/年调整到1360元/年,年人均补助水平由760元提高到880元。同时,对城乡低保对象中的特殊困难群众,建立了分类施保”制度,纳入重点保证,乡村重点保证水平由270元/月达到389元/月,农村重点保证水平为1300元/年。
二、规范化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
(一)全面开展了以低保评议审批制度为重点的规范化建设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使低保工作达到公平、公正、公开的目标。
(二)建立了城乡低保审批备案制度。制定并下发了市城乡低保审批备案制度》民发[2010]21号)明确了低保审批备案的原则、时间、内容、方法及备案制度监督检查重点、要求。通过建立备案制度。
(三)强化对低保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一是科学合理分配保证资金。确保城乡低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
二是加强了对资金使用和管理。依照“一个必须。进一步加强对城乡低保资金使用管理监督,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资金平安运行。
三是年初积极配合了国家审计署对我市城乡低保工作专项审计。
三、圆满完成了全省统一开展的城乡低保联检互查工作
依照省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城乡低保工作联检互查的通知》要求,四月七日—四月二十日。从各县(市)区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地区二区二县从城乡低保基础工作、规范管理和工作效果等3个方面30个小项,进行了全面检查。此次检查,认真听取各县、区汇报、检查文件资料、帐目、档案、记录、操作规程、信息系统等项工作的同时,深入到省厅随机抽取指定的街道(乡镇)社区(村)对2296户乡村对象和134户农村低保对象进行逐户走访调查,入户率分别达到90%和89.9%圆满地完成联检工作任务。同时,精心准备,完成了白城检查组对我市城乡低保工作的检查迎检工作。
四、城乡低保对象清理核查工作效果显著
依照全省城乡低保对象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