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落实政策上扶持、市场准入、收费减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引导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创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实现自主创业。至今为止,工商部门共为839户下岗失业人员办理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免收个体工商户登记费16780元,免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106000元;为12名高校毕业生办理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免收个体工商户登记费240元,免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1元;为15户退役士兵理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免收个体工商户登记费300元,免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4000元;对农民在集贸市场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农民季节性从事农产品流通中介服务和经纪活动的免于工商登记,免收工商管理各项规费;认真贯彻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鼓励支持和引导农民按照自愿、民主的原则,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至10月底,全市已登记农民专业合作3户,会员120人。
十、完善创业支持服务体系,激活各类创业主体,开辟和拓宽创业领域
各职能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扶持和促进我市民营经济的发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和改进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登记管理,简化登记手续,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引导民营经济实施商标战略,促进产品升级换代,引导农民运用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增收,引导鼓励农民、涉农企业及有关协会组织注册和使用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推广成功运用农业“公司+农户+商标”经营模式的典型经验。
商务部门积极促进民营企业外引内联。加大招商引资和“百企入桂”的力度,实施我市个体私营企业“走出去,引进来”战略,以加强经贸考察洽谈为手段,努力拓展民营经济的发展领域,扩大民营经济与各类经济体的交流与合作,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做大做强。凡办理登记注册的民营企业,均可申请办理进出口经营资格备案登记,从事对外贸易活动。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出口加工企业进入出口加工贸易区。民营企业在出口退税、产品认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使用和参加国内外展销洽谈活动的摊位分配上,与其他出口企业享有同等待遇。推动有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投资办厂和参与境外资源开发。
各级发改委、经委等管理部门建立健全服务体系。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政策信息、技术咨询、质量管理、网上交易、法律事务、信用评估、人才培训等各种社会化、专业化和规范化服务。建立和完善全市非公有制企业信息网络,为企业发展提供快速、准确、及时的人才、技术、市场、融资等信息和政策导向。
十一、大力推动农村个体私营企业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积极支持、引导农村个体私营企业向农产品加工业、种养业及为农业生产服务的行业拓展;引导农村个体私营专业户、专业村、专业乡的发展;引导农村个体私营企业从事食品加工业特别是以粮食、重要农产品为主要原料的加工业;引导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入股兴办非公有制企业。对农村新办个体私营加工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以解决企业初期发展的困难。
指导农产品流通、加工企业与农业种养大户、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签订履行种养合同,引导发展“订单农业;培育发展农产品经纪人和市场中介服务组织,对农民从事农副产品注通中介经纪活动的,免于工商注册登记。
鼓励、引导农村个体私营企业注册、使用商标和地理标志,实施品牌战略,利用知识产权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农副产品市场竞争能力,促其增加经济效益。龙州市是农业大市,提高龙州市农产品市场竞争能力,增加农产品经济效益,对富民兴龙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