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工信部、海关总署有关四局布置,分别提出了2011年和2012年工程机械关税税则调整建议。
5、参加了国家发改委和科技部有关司局等组织的“国家认定的研发中心创新项目评审”和863项目认定等有关工作。
6、对工信部、科技部、财政部、国资委关于印发《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创新指导目录》的通知,协会经征求有关重点企业意见,提出增加大马力推土机、大吨位汽车起重机、大吨位装载机、大型全断面隧道掘进机(含盾构机和tbm)、大型智能全液压履带式钻车等五种重大装备列入《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创新指导目录》,目前正在研究中。
四部委文件明确:凡列入《目录》的产品,可优先列入政府有关科技及产品开发计划,优先给予产业化融资支持,享受国家关于鼓励使用首台(套)政策;产品开发成功后,经认定为国家自主创新产品的,优先纳入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享受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7、为贯彻落实国家十一个部委《关于推进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意见》和工信部关于印发《再制造产品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参加了有关工程机械再制造试点企业的再制造方案的评审工作。
8、受商务部委托,提出了新的《自动进口产品目录》和《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目录》中有关工程机械的调整建议。
9、受工信部、中机联委托提出了《工程机械市场准入与管理研究》意见。
10、受财政部、商务部、工信部等有关部门委托,对部分国家或经济体对我国的关税和非关税方面的要价中涉及工程机械的,提出答复建议。
11、受工信部委托,对全国人民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提出的有关工程机械行业的提案,提出相应的整改建议。包括二手工程机械的进口管理问题。
一年来,协会提出的政策建议,主要有:
1、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将作为高端装备制造业重要组成部分的工程机械产业,列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给予重点支持。
2、完善政府采购和国家垄断企业的采购制度,建议明确规定采购国产设备的标准、比例和程序;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国家有关招投标政策,把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国产设备落到实处。盾构机的行业垄断和地方部门保护及市场秩序问题。
3、建议国家取消对工程机械的农机补贴。
4、建议国家对在知识产权方面进行国际诉讼的企业给予一定补助。
5、建议为振兴和发展我国重大装备制造业,支持企业研制大型和超大型的工程机械,实施对研发大型施工机械给予财政补贴。同时,建议国家出台相关政策,对研发制造节能减排产品的企业国家应给予适当支持。
6、建议国家出台相关政策,对市场上役龄超过15年的汽车起重机,10年的液压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等产品加强监管,逐步予以淘汰,以减少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
7、建议国家调整对二手工程机械的进口管理政策,特别对制造年限超过五年,排放严重超标,能耗明显过大,存在安全隐患的二手挖掘机的进口国家要进行严格控制。
8、由于交通部出台的“超限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限制了总质量大于55吨的汽车起重机等工程车辆的行驶转移,给企业生产营销带来困难,建议国家发改委、交通部、公安部、工信部等尽快提出解决方案,为我国大吨位轮式起重机这一重大装备的健康发展提供必要的外部环境。
㈣、加大力度,做好协会标准化工作。
根据协会四届二次理事会通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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