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校纪委牵头,主动出击,严格核查,多次与江苏、北京等10省市28个体育局联系,对每一名拟录取的101名考生等级证书的真伪逐一核实,查出28名考生持有假证,维护了招生考试的严肃性,受到了学生、学生家长及社会的信任和好评。
2.加强了对重要经济活动过程的监督。本年度参加了设备购置、物资采购、建筑工程等招投标工作,严格把好投标厂商的资格预审关,努力保证招标工作公平、公正、规范,较好地发挥了监督作用。对科文学院二期工程这样影响较大、涉及面较广、环节较多的重大项目,我们实行全程监督,相继赴福建、河南、上海等地参与对投标厂家的实地考察,通过对生产单位的管理水平、生产质量、科研能力等方面的综合评价,然后形成针对性很强的考察报告,为领导和有关部门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同时也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进一步规范了特邀监察员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出台了《师范大学特邀监察员工作规定》,明确了特邀监察员权利义务、聘任程序、组织管理等,从而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了我校行政监察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监察工作机制,改进和规范了特邀监察员工作。
4.参与了干部推荐考察工作。参与了法政学院、文学院等单位领导班子缺额推荐和个别领导班子成员试用期满考核等工作,在考察干部过程中,我们能按照干部考察程序,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四、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依法严肃查办违纪违规案件
1.本年度纪委监察处共收到来信来访来电反映问题材料33件(其中实名举报7件,上级纪委转办5件),主要涉及到职工福利、干部作风、工程招投标、奖学金评定等方面的一些问题,比去年相比下降30%。在接访及处理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信访工作制度,热情接待来访的教职工,认真做好记录,及时安排人员对来信来访所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坚持重事实,重证据。做到“事事有交代,件件有落实”。对实名的举报、来访,及时反馈调查结果,既维护了师生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和学校的稳定。
2.及时查处违纪案件。年初,我校计财处原处长倪同志因涉嫌受贿罪被逮捕,年12月被铜山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倪同志不服,提出上诉,年3月经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随后,我校及时给予倪同志行政开除处分,同时向市委报送了开除其党籍的请示。5月份,我们还根据群众举报,对个别干部生活作风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后,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其党内警告纪律处分。
3.做好信访及查办案件等信息上报工作。根据省教育纪工委、市纪委的要求,全面、认真、及时地填报各类信息报表共20余份,包括《纪检监察机关接受信访举报统计表》、《纪检机关初步核实违纪线索统计表》、《纪检监察机关立案登记表》、《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以及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情况统计等,切实做到下情上达,准确无误。
五、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1.认真搞好中共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颁布实施10周年的学习、宣传和教育活动,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意识。认真贯彻校党政《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紧紧抓住责任分解、考核和追究等关键环节,及时调整、充实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网络体系,切实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
2.检查督促各总支(党委)按照要求及时调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网络,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教学、科研等工作一起研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