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根据扶贫资金规模,每年选择一定数量的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实施“整村推进”工程。实施“整村推进”村,要按新农村建设总体要求,加强村庄规划,多渠道筹措资金,配套投入建设,提高资金综合效益,确保到县扶贫资金重点用于“整村推进”。
2、实施劳动力资源开发工程。“十二五”期间,计划培训转移贫困地区劳动力600人。重点对贫困劳动力特别是贫困家庭初、高中应届毕业生,分期分批进行就业技能培训。采取短期培训与中长期培训相结合、技能培训与稳定转移相结合、转移培训服务与就业维权服务相结合,拓宽培训转移渠道。依托现有职业教育、技工教育和社会办学力量,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推进制度化、规范化建设。通过劳动力转移培训,提高贫困人口转移就业能力,稳定增加贫困农民非农业收入。
3、实施产业化带动工程。“十二五”期间,积极争取扶贫贴息贷款用于支持贫困地区区域性支柱产业发展,重点扶持扶贫龙头企业,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推广高效增收品种,引导重点贫困村开展基地建设。扶持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特别是农村经纪人等发展,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扩大农产品生产规模和加工销售能力。积极推广小额信贷扶贫模式,扩大入户扶持覆盖面,利于小额贴息贷款引导和帮助贫困农户调整产品结构,扩大生产规模。积极开展扶贫互助金项目工作,不断总结、完善和推广。
4、实施扶贫带头人工程。与组织、人事部门配合,把重点村基层组织建设作为扶贫开发的基础性工程切实抓好,并将基层组织建设纳入扶贫开发工作综合评价考核内容。深入推进选派优秀年轻党员干部到农村特别是贫困村任职工作。积极扶持发展贫困地区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和各类扶贫协会,大力培育农村扶贫带头人,提高贫困农民组织化程度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带领群众脱贫致富。
5、开展对口帮扶工程。继续实行并不断完善全县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机关、企事业单位联系扶贫工作重点村制度。加强对口支援工作,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动员更多社会资源投入扶贫济困。探索民间组织、民营企业和广大公民参与扶贫济困的有效机制和方式,积极争取各类资金投入贫困地区。
五、“十二五”扶贫开发保障措施
农村扶贫开发是一项长期的历史性任务,贯穿于新农村建设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过程。有效实施本《纲要》做好“十二五”时期农村扶贫开发工作,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证。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要齐心协力,不断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支撑、保证扶贫开发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继续实行扶贫开发工作党政“一把手”负责制,进一步完善扶贫开发工作综合评价考核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在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配合,合力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
(二)增加扶贫投入。
在积极争取财政发展资金、扶贫贴息贷款和其它各类专项扶贫资金基础上,县财政根据财力和扶贫工作需要,逐步增加农村扶贫资金投入。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协调相关部门,不断加大对贫困地区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发挥扶贫资金引导作用,在政府的统一协调下,根据规划整合引导涉农资金向重点村投入。建立相应的政策引导机制,动员社会各界积极支持贫困地区建设。
(三)加强监督管理。
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扶贫资金分配使用方式,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的资金分配制度。切实加强扶贫资金管理,不断提高扶贫资金监管水平。建立和完善监督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