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凝聚力,小院办大事”的试点工作具体目标,强化科学研究,深化教学改革,优化社会服务功能,以达到提高素质、服务群众、促进工作的结果。
3.建立长效机制(6月20日——7月10日)
(1)召开本阶段第三次支部大会。6月20日一7月5日,召开支部大会,围绕本支部的整改计划实施的实际效果,讨论从制度和工作机制上保持党员先进性的意见和建议。会议的意见和建议要在“整改阶段记录本”上认真做好记录并及时报学院党委。党支部参照学校党建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所在单位实际,建立有利于加强自身建设、激励党员活力的工作制度。
(2)学院党委提出“建立保先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建议。6月25日--7月10日,学院党委在支部讨论的基础上,经认真研究,根据本单位特点,在学习教育机制、激励表彰机制、党内民主制度、党外群众监督机制、党员吐故纳新机制等方面,向学校党委提出建立保持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建议。学院党委结合本院实际,形成有利于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有利于增强基层党组织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的工作制度。
4.表彰优秀共产党员(6月20日——7月1日)
学院党委表彰院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员人选从民主评议为优秀等级的党员中产生,人数控制在全院正式党员总数的5%以内。
学校党委将于7月1日左右表彰浙江大学优秀共产党员,表彰办法另文规定。
5.检查评估(6月25日——7月10日)
(1)支部征求意见。支部通过召开本部门群众座谈会或个别访谈等方式,征求群众对党组织和党员开展整改活动、保持党员先进性的意见,征求意见的情况要在“整改阶段记录本”上认真做好记录,汇总后报学院党委组织。
(2)学院征求意见。学院党委通过群众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形式,了解群众对党组织和党员开展整改活动、保持党员先进性的意见和建议,汇总后报学校试点办。
(3)配合学校工作。学校试点办通过问卷调查、随机抽样调查、各类人员座谈会等形式进行检查评估,同时结合学校各级基层党组织的自查情况,评估整个教育活动的整体效果。
(4)做好工作小结。各党支部于本阶段工作结束后,都应及时作出书面阶段小结,报学院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