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健全了《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常委会案件检查工作责任制》等制度。坚持和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全局性的大事,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都由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重大的问题,还经过充分的酝酿、协商和讨论。三是加强和健全内部监督,严肃党的纪律,建立健全了《关于加强区纪委常委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的意见》和《纪检监察机关和工作人员加强纪律的若干规定》。对反映下级纪委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由主要领导批示,分管领导处理。针对提出的问题,了解情况,掌握信息,并进行帮助教育,加强和完善了党内监督。
(2)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断加强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的组织建设
1、学习《条例》,把好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关。《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颁布后,纪委一班人首先抓住学习不放松,立即组织专题学习,使领导班子成员进一步理解《条例》,明确《条例》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权限。其次,是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程序办事。在制订民主推荐、民主测评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会议方案时,纪委参加的对象为副书记以上领导。我们根据《条例》精神,向有关部门提出了意见,有关部门根据我们的建议,对照《条例》,将出席会议的对象确定为纪委常委。三是严格把好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和常委会讨论批准关。为了落实《条例》赋予纪委的监督检查职能,会同组织部建立了《关于加强纪检机关和党委组织部门工作联系的意见》和《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制度》。
2、落实《条例》,把好干部选拔任用的质量关。纪检监察工作的特点,决定了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素质的特殊性。为此,中央对纪检监察机构的领导干部实行了双重管理。《条例》的下发,为我们加强双重管理提供了可操作性很强的制度保障。
3、贯彻《条例》精神,选好配强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针对形势的发展和需要,长期以来,我们对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在加大教育和培养力度的同时,在选好配强上下功夫。一是贯彻落实中央“逐步做到地方各级纪委书记由同级党委副书记担任”的精神。至2009年3月,全区17个乡镇街道纪委书记全部由同级党委副书记担任。二是加强交流,为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不断输送新鲜血液。近年来,宿城区纪委领导班子中输出干部3名,引进干部2名,内部提拔4名。使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结构得到优化,优势得到进一步整合,有效增强了领导班子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