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给予说明理由,并告知承办的具体部门。
(三)落实限时办结制度(自评分:100)
1、编制了《xx局各类文件、报告等档案传递流程时限》、《xx区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年检工作流程时限》、《xx局会计核算中心业务流程时限》、《xx局房屋契税办税流程时限》,并严格执行。
2、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办理的事项有明确时限规定的,所承诺的办理时限也在规定的时限内。
3、对没有规定时限的,按照高效便民原则,合理确定承诺办理时限。
4、能够做到向行政管理相对人承诺所办事项的办结或答复时限,并按时完成所办事项。
5、对所办事项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能在时限届满前告知。
(四)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自评分:50)
我局对群众投诉十分重视,建立了投诉机制,及时受理群众投诉和建议。一是设立群众投诉接待办。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局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受理群众有关我局作风效能建设方面的投诉和举报,及时解答群众的疑问。同时,向社会公开投诉电话、设立投诉信箱、邮箱,积极受理投诉。二是制定完善群众投诉接待受理各项制度。对群众投诉受理、登记、核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都制定了明确的要求,严格实行投诉受理承诺制,要求对一般咨询及投诉给予立即答复,需要调查核实的要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需要由局领导做出处理决定的要在7日内给予答复。三是落实责任目标。城区xx局与下属各单位负责人签订《行风建设责任状》,明确各单位负责人是群众投诉受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投诉受理工作,确保投诉受理机制有效运行。同时,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等行为,予以严格追究。
(五)建立健全电子监察系统,加强行政效能监察(自评分:37.5)
1、建立健全行政效能监察机构,局作风效能办负责全局行政效能监察和责任追究职责。
2、对列入城区重点监察限时办结的项目,按规定上报办理情况。
3、由于我局没有行政审批权限,因此,没有建立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和运行机制。
四、转变作风情况(自评分:)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自评分:35)
认真贯彻落实城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履行部门职责,积极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大局;采取有力措施,开展各项活动,主动为基层、为群众服务;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以优质高效为群众服务,无“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现象;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无推诿扯皮现象。
(二)开展主题实践活动(自评分:35)
1、制定工作机制,积极参与“城乡清洁工程”。
2、制定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认真做好扶贫、支教、联系农村工作,完成下派新农村建设指导员任务。
3、经常组织干部职工到农村、企业、社区开展“送温暖、办实事、促发展”活动,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
(三)开展公开承诺活动(自评分:20)
制定承诺书,就整改措施、服务方式和效率、为民办好事实事等,个人、班子领导、单位部门进行了公开承诺,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承诺的履行。
(四)参加群众评风和听证质询活动(自评分:10)
按要求参加群众评风活动,组织开展听证质询活动,群众评议及听证质询结果在干部职工大会上通报。
(五)树立“清简务本、行必责实”作风(自评分:50)
1、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作用。
2、强化作风转变,建立务实机关,倡导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