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严肃处理违纪人员。
珠海市人民检察院在查办珠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原主任许文清系列职务犯罪案中,发现担任珠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评标评委的彭元富(中共党员、原珠海市建委工程科副科长,2001年10月退休)、曾庆渝(原珠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工程师室主任、2009年8月退休)、戴新明(中共党员、珠海市工程监理公司任工程部长)、孙世信(珠海建力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任总监)有违法违纪行为,具体事实如下:2002年期间,彭元富、曾庆渝、戴新明、戴新明等四人利用担任珠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评委职务之便,在评标过程中分别收受投标方所送现金人民币25000元、9000元、5000元、5000元。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彭元富等四人犯罪情节轻微,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可以免予刑事处分。为严肃纪律,防止职务犯罪再次发生,建设局对彭元富等四人作出了严肃处理:凡属党员的,给予党纪处分;非党员的,给予政纪处分;同时,依据招投标法的规定取消彭元富等四人担任珠海市建设工程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进行的建设工程招投标的评标工作。
二、主要体会
(一)领导重视、组织周密,保证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顺利开展。
局党组对开展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十分重视,多次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工作形势,进行工作部署。贯彻目标责任制,局领导小组组长、党组书记、局长郭仲秋同志作为本局的责任人,无论大会小会都能督促各下属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经常过问自查自纠工作和听取局治贿办的工作汇报;为了完成省建设厅、市治贿办布置的对自查自纠工作有关政策问题的调研报告,郭仲秋同志亲自参加建设系统座谈会,就调研内容进行讨论和提出意见,为搞好调研工作起到了保证作用。为总结经验,指导联系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局领导小组副组长、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潘新荣同志亲自带领局治贿办的同志赴市质检站、安监站、市建管中心等三个工作联系点进行了调研。按照分工负责制的原则,纪检组长和各分管局长对分管的机关部门、下属单位负责,层层抓落实,把自查自纠工作落在实处。局治贿办下发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简报,转发上级文件,及时做好上传下达和分类指导工作。由于领导重视,组织周密,保证了我市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形式多样,三个结合,为扎实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我市建设系统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抓,利用各种形式进行自查自纠。一是通过召开企业座谈会、专题研究会、单位自身会议查找问题;二是邀请本单位的群众、干部,结合自身工作查找有哪些商业贿赂现象;三是通过设置意见箱、举报箱、举报电话等多种形式,广开言路、广听意见、广找问题。如市造价管理站召开20家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协会参加的专题座谈会,学习《市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学习我局转发的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建设系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征求各方意见,听取情况汇报,指导咨询企业做好自律工作。
三个结合。一是把开展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和局系统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相结合,增强拒腐防变能力,提高自查自纠的自觉性,营造治理商业贿赂的良好氛围;二是把查办市建设系统商业贿赂案件和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工作相结合,同步进行,相互促进;三是把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相结合,查缺补漏,扎实推进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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