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省建设厅和珠海市有关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指示精神,按照《珠海市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我局结合本市建设行业实际,在5月份积极开展动员部署工作、 6-8月进行对照检查的基础上,9-11月完成了整改落实阶段工作。局属各单位能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扎扎实实地进行了整改。现将珠海市建设系统整改落实阶段工作总结如下:
一、自查、整改情况
(一)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情况。
我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建设部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实施方案,对我市建设系统不正当交易行为情况进行了认真分析和疏理,并结合本市实际,完善了《市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我市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的重点和重要环节:一是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通过贿赂有关各方进行围标串标,非法中标;二是工程项目具体管理,通过现场签证、设计变更等收受贿赂;三是通过工程质量检测、安全许可收受贿赂;四是材料设备采购,在采购过程中发生贿赂行为;五是工程验收和结算,通过贿赂,使不达标的工程通过验收,部分建设单位人员利用工程款结算机会收受贿赂;六是通过行政审批行为收受贿赂。
我市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的行为主体:市建设系统商业贿赂主要发生在企事业单位与建设单位、企事业单位与企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与行政监管部门之间。一是企事业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即建筑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房地产开发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评标委员会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工程监理、造价咨询、质量检测、施工图审查、房地产经纪和评估等中介机构及其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以及与治理市建设系统商业贿赂所涉及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有关的其他企事业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二是建设单位及其管理人员或工程项目的监管者。三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局属单位、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
(二)查找突出问题,明确整改思路。
各企业重点自查2001年以来各有关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的经营观念和行为。局机关、局属单位、行业协会及工作人员:主要查找一是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活动,从中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二是在行政审批、监管中的索贿受贿行为;三是违反规定擅自设置市场门槛,排斥公平竞争的行为;四是失职渎职及其他不履行市场监管职责,纵容甚至包庇不正当交易的行为;五是监管不力的原因,监管制度、手段等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
首先自查思想观念。通过动员部署阶段的学习,大家都能充分认识到商业贿赂是随着市场化进程的加快、经济成份多样化、利益主体多元化、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而产生的一种十分有害的经济现象,存在于一切经济商务活动中,如今已成为经济生活中许多领域心照不宣的一种潜规则和行规。商业贿赂对工程建设的危害表现在:一是破坏了建设工程市场资源的合理配置,扭曲了“优胜劣汰”的市场规则。如果在工程建设中商业贿赂、不正当交易行为盛行,会使诚信的企业在竞争中处于劣势,从而影响到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建设时间和投资效率,影响到工程建设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二是商业贿赂将直接影响城市的投资环境。非健康的市场环境将使真实有实力的外来施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