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全隐患应立即督促船舶经营人、船员等予以整改,整改不落实的应及时报告局春运办。
(二)重点监管阶段
时间:二零零八年2月1日—2月21日
本阶段是春运的客运高峰期,各海事处应针对本辖区客运高峰的特点,掌握辖区重点船舶、重点时段和重点水域的情况,合理安排人力,积极采取弹性工作时间,不定期开展24小时监控等有效方法,对重点客运码头,旅游景点、乡镇渡口以及可能产生非法载客现象的区域进行巡查、值守,严厉打击超载、非法载客等违章现象,特别要加大对客滚船、客渡船、旅游船和高速客船和重点危险品船舶(lpg船、从事marpol公约x、y类物质运输的船舶、20年以上船龄的中国籍油船)的现场监管;认真检查辖区水域通航环境,现场巡航中应加强对航标的检查,保障船舶航行安全。
相关海事处应认真贯彻《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加强维护内河交通安全,落实对渡口渡船的监督检查工作,对渡工是否适任、渡船是否超载滥载、船上消防救生设施是否齐全、是否遵循通航秩序等情况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严防渡船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确保横水渡船的交通安全;督促当地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落实安全措施,切实履行职责,要求当地政府在渡运高峰期对渡运量大的渡口落实专人值守。
各海事处和政务中心要严把危险货物申报、许可关,禁止不符合条件的载运危险品船舶进出港口;各海事处要严格落实危险品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大对载运危险货物船舶的监督检查力度,春运期间对lpg船、装运爆炸品船舶、从事marpol公约x类、高粘度y类物质运输的船舶、装载闪点低于28 ℃的易燃液体物质的船舶的检查要达到100%,严格限制上述高危船舶夜间进出港,作业完毕应要求其立即驶离本局辖区;加强对辖区内危险货物码头检查,督促危险品船及相关单位落实船岸安全协议、围油栏布放(对适用货种)等各项安全和防污染措施,配备足够的防污染设施和设备(特别是防化学品泄漏设备),确保载运危险品船舶运输作业安全;加大船载危险货物集装箱瞒报、谎报行为的打击力度,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行为,对违法者依法严肃处理并将相关情况报局监管处。各海事处和政务中心要将春运期间拟批准在港装卸危险品的船舶提前报局监管处,并督促危险品船及相关单位落实好安全措施。
(三)巩固成效阶段
时间:二零零八年2月22日—3月2日
本阶段,各海事处和执法支队要继续加强对辖区水域通航环境的巡航检查,继续保持现场监管的力度,进一步巩固统一执法阶段和重点监管阶段取得的监管成效,确保整个春运期间辖区安全形势稳定。
四、宣传工作
党群工作部要做好春运期间的宣传教育工作,积极联系新闻单位,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向社会广泛宣传出行的各种信息和注意事项,及时通报海事工作动态,积极报道春运工作中涌现出的模范人物和先进事迹,客观报道春运工作中难点问题,争取广大民众的理解和支持,广开门路,创新方式,为春运安全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让广大民众积极参与到水上旅客安全运输工作中,自觉抵制乘坐不合格船舶,积极举报非法载客行为。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党群工作部的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向党群工作部提供宣传报道素材,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四船(船公司、船舶、船长、船员)等管理相对人的宣传教育力度,强化他们的安全意思,督促他们认真开展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