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作为市恢复重建指挥部办公室,我局主要履行雪凌和“5.12”地震灾害的民房恢复重建指导工作。
1、雪凌灾害民房恢复重建。全市雪凌灾害民房恢复重建任务12770户,涉及11个县区140个乡镇865个村办。截止10月20日,已完成主体工程12770户,占重建任务的100%。其中,已竣工验收12770户,占重建任务的100%;已迁入新居12770户,占重建任务的100%。中央、省、市补助民房重建资金6385万元,各县区已拨付到乡镇6385万元。兑付完成基础工程12770户,兑付资金4469.5万元;兑付完成主体工程12770户,兑付资金1596.25万元;兑付已竣工验收12770户,兑付资金319.25万元。
2、“5·12”地震民房恢复重建。全市“5·12”地震民房重建任务12568户,涉及11个县区、108个乡镇608个村办。截止10月20日,已完成主体工程12568户,占重建任务的100%。其中,已竣工验收12382户,占重建任务的98.52%。已迁入新居12382户,占重建任务的98.52%;中央、省、市已下拨民房重建资金15782万元,各县区已拨付到乡镇15782万元。兑付完成基础工程12568户,兑付资金11087.4万元;兑付完成主体工程12568户,兑付资金3945.5万元;兑付已竣工验收12568户,兑付资金789.1万元。
3、资金管理情况。在灾后重建资金管理上,市恢复重建指挥部办公室充分发挥职能职责,建章立制,采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顺序高效开展。
(1)争取支持,努力筹措重建资金。按照“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方针,全市各级通过政府投入、社会捐赠和群众生产自救、互助互济等多种方式,多渠道筹集重建资金,但鉴于我市地方财政十分紧张的实情,争取上级支持成为关键。灾情发生后,市恢复重建办公室立即建立灾情专报制度,加强与财政、民政、地震等相关部门和受灾县区的联系,及时掌握灾情,并将灾损情况分类汇总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及省级相关部门,以争取上级对我市的帮助支持。通过积极争取,在资金项目上得到了中央、省和社会各界的巨大支持。为抗灾救灾提供了强大的资金保障。
(2)落实制度,强化资金管理。为强化资金、物资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指挥部办公室积极协调、配合,从制度上杜绝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除认真执行中纪委《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规定外,还及时制定印发了《关于对抗灾救灾工作中的六种行为进行问责的通知》、《关于严肃纪律端正作风确保抗震救灾工作顺利进行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震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市财政部门及时转发了《云南省救灾资金管理办法》,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救灾资金管理的通知》,确保了救灾款物及时、合理、合规地用到灾区和受灾群众。指挥部办公室还建立完善救灾资金管理制度,严格规范救灾资金的拨付和使用,督促各级各部门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重建资金的管理。做到了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分期拨付、准确支出、银行发放、规范做账、手续完整、使用合法。救灾款物发放严格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数额公开、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程序。
(3)规范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指挥部办公室认真执行资金分配下达的各项审批程序和权限,加强财务管理,实行专账核算,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本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开通“绿色通道”,按照有关规定尽快拨付,保证资金拨付的及时、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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