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平方米廉租住房建设任务,市政府将建设8万平方米廉租住房纳入市政府向全市人民庄严承诺的十件实事之一。我局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强力推进此项工作。截止2008年9月底,全市11个县(区)廉租住房建设完成3349.3万元,占概算总投资8652万元的38%。从建设进展情况看,昭阳、水富、盐津、永善4县(区)廉租住房建设主体工程基本完工,进度符合省、市要求,能够确保在11月日通过竣工验收;绥江、镇雄、彝良、威信、鲁甸5县廉租住房建设,尚在基础浇注阶段,距离要求11月30日竣工验收仅有2个月的时间,按时完成建设任务还需努力;巧家、大关2县的廉租住房建设进度稍落后,但只要县政府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应能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2)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9月上旬省财政厅、建设厅下拨我市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金967.91万元。资金已下达各县(区)及时组织发放,截止9月30日,发放租赁补贴822.4万元,实际发放户数10852户。尚未发放的主要为外出务工人员,目前各县区正积极采取措施,尽快将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家庭手中。
以上两项工作,推进上总体正常,在上月省政府督察调研组的检查反馈中得到充分肯定。
2、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情况。今年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以及云南省建设厅、监察厅的有关要求,我局会同市监察局对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进行了专项整治。具体情况如下:
(1)紧密协作,开展整治行动。8月8日云南省建设厅、监察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转发加强房地产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文件的通知》(云建房〔2008〕424号)文件,局领导高度重视,积极研究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行动,并对全市11县区的房地产市场现状作了全面的调查。并积极与市监察局会商,联合下发了《关于转发加强房地产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文件的通知》(昭建房〔2008〕332号)文件,对各县区房地产秩序整治提出明确要求。
(2)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采取的措施。针对我市房地产市场处于起步阶段的实际,我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工作以抓规范为重点,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严格审批程序,严格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是否合法,并进行认真整改查处。对非开发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无开发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无效或者超越资质证书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行为,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云南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用地、立项、规划、建设和销售等手续。对手续不全的,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二是规范商品房面积计算标准和办法。要求有关部门及开发企业积极推行按套或套内建筑面积销售商品房的计价方式。依法打击弄虚作假行为,逐步建立健全房地产测绘队伍资质管理、测量人员资格认证等制度,建立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三是强化合同管理。积极宣传并推广使用《商品房购销合同》,对凡不符合《商品房购销合同》规定的,不予发放预售许可证。严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就预售商品房的行为。四是强化竣工验收制度。商品房竣工后,严格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要求商品房交付使用时,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向购房人提交“两书”(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商品房使用说明书)。五是规范物业管理体制,建立质价相符的服务与收费机制。从事物业管理的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资质证书的企业,没有物业管理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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