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面积按50%计算拆迁面积。
2、平屋的天井按50%计算拆迁面积。
3、因平屋被拆迁而安置楼房的,其楼房的楼梯建筑面积作为安置户公用,不计入被拆迁人的安置面积。
六、被拆迁人对本方案所列价格有异议,而未达成协议的,可由拆迁人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格实施补偿安置,但不享受差价减免的优惠及一系列奖励措施。其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按建设部颁布的房产测量规范及有关规定计算。
七、对不能按期搬迁房屋的处理办法
1、被拆迁房屋权属不清楚或存在产权纠纷,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结束后纠纷仍未解决的,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方案报拆迁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就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后予以拆迁。
2、被拆迁人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未完成房屋搬迁腾空和未能达成拆迁补偿协议的,拆迁人可依法申请行政裁决,裁决后依法定程序对被拆迁房屋实施强制拆迁。各类房屋也不再享受上述各项奖励及优惠。
八、其它
(一)动迁中实行“先搬迁并签订协议,先选房,先补偿”的原则,即:选择产权调换的,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发给拆迁人“选房证”,被拆迁人按选房顺序号选房(确认为侨房者,在同一天搬迁的被拆迁人中可以优先选房);选择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按期搬迁腾空房屋,经验收并签订拆迁协议后,由拆迁人一次性付清补偿费。
(二)被拆迁人签订协议后,要求改变补偿安置方式的,应提出书面申请。选择货币补偿要求改为产权调换的,如还在动迁期限内提出申请的,经拆迁人同意后,可补发“选房证”,其顺序按拆迁人同意之日的当日最后一号给予认定。
(三)所有被拆迁房屋必须保持原房房屋构件、设施完整,不得随意拆卸房屋构件及附属设施,否则按定额抵扣补偿款。
(四)拆迁工作实行“六公开、二监督”的制度,拆迁政策、工作程序、被拆迁房屋情况、拆迁安置补偿情况、评估结论、安置房的地点、套型、面积等应张榜公布,接受有关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有关法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