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法》实施后至****年****月****日**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统一规划管理的通知》(****政〔****〕综****号)前持有“三级”手续,但未经原***批准使用耕地进行基建的;或只经生产队(村民小组)、大队(村委会)二级同意,但未经镇政府同意,使用原有宅基地或村内空闲土地和其他土地基建的房屋,按同意基建用地范围内的建筑面积的****%给予补偿安置。
(三)****年****月****日**人民政府《关于**市城市规范区范围内实行统一规划管理的通知》实施后至****年****月****日新《土地法》实施前基建的房屋,手续不完整部分按****%给予补偿安置。
(四)****年****月****日新《土地法》实施后至****年****月****日《**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非法占地、违法建设的实施意见》实施前,手续不完整部分按****%给予补偿安置。
(五)****年****月****日后,未经批准进行翻建、扩建、新建的违法建筑不予补偿,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到期不拆除的由拆迁人按程序申请强制拆除。对近期搬迁签订协议并将房屋交由拆迁人拆除的,地上建筑物可按****元/平方米给予材料费补贴,如有合法用地手续的,相应土地另按每平方米****元给予补偿。
拆除持有合法用地手续平房,其合法用地范围中的空地(不含天井)面积按每平方米****元给予补偿。
违章建筑给予材料费补贴的,应将房屋交由拆迁人拆除,自行拆除的,不给予材料费补贴。
三、住宅搬迁过渡补助办法
(一)搬迁过渡,采取被拆迁人自行过渡的办法。
(二)搬迁费及临时过渡补助费,按经认定的建筑面积计算。搬迁费每平方米补助**元,选择产权调换的按**倍计算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每月平方米**元,但临时安置补助费每户最少不得少于****元,最多不得超过****元。
(三)搬迁过渡限为两年半,拆迁人两年半内未给被拆迁人回安置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月发给原标准双倍的临时安置费补助费;实行货币补偿的不享受临时过渡补助费。
(四)其它附属物补偿标准见附表三。
四、厂房、仓库及配套用房拆迁补偿办法
(一)拆除工厂、仓库及配套用房不再以安置,其合法建筑物按重置价(附表二)给予补偿。厂区内若有整幢作为办公或宿舍的房屋,其重置价按每种类型结构各增加****元/平方米给予补偿。厂房层高超过**米的,层高每增高**米,按重置价增加**%给予补偿,其层高计算从室内地面至檐口计算高度。对持有合法用地手续的土地按每亩****万元给予货币补偿。
若要求安置用地的,待今后如果市政府在**组团规划市区厂房安置用地,将根据按期搬迁签订协议的先后顺序给予协助办理征地手续。
(二)工厂、仓库及配套用房的搬迁被补助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元计算,特大机械设备每台按***—***元计算。
(三)工厂、仓库及配套用房,停产停业补助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2元,一次性给予6个月的停产停业补助。
(四)工厂、仓库及配套用房实行货币补偿,在规定拆迁期限内第一个月签订协议并搬迁腾空的,按被拆迁建筑面积给予200元/㎡奖励,第二个月签订协议并腾空的,按被拆迁建筑面积给予100元/㎡奖励。
五、被拆迁房屋面积的计算方法
对本方案中所列价格无异议,按期搬迁腾空并签定协议的,其被拆迁房屋除按国家现行的房地产测量规范计算建筑面积外,有下无情况可优惠计算拆迁面积:
1、平屋外墙至滴水线的水平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