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和集约利用土地的要求,完善土地使用市场准入制度。该项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发改委负责。
4.强化市场机制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作用。研究出台《土地市场交易管理办法》,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大力推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挂牌、拍卖出让制度。该项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发改委、监察局负责。
5.加大墙体材料革新和新型墙材推广力度。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实心粘土砖(瓦)生产线。抓好现有实心粘土砖(瓦)限产、转产或者关闭计划的制定与实施。鼓励发展多层、小高层建筑。该项工作由市建委、国土资源局负责。
6.鼓励工业企业发展多层厂房。轻工、纺织服装、电子信息等行业的新建项目必须建设多层厂房,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将现有厂房改为多层。该项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经贸委负责。7.搞好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按照科学开发、综合利用、有效保护的原则,完善矿权市场建设,实现市场对矿产资源的合理配置。全面做好矿产资源规划、勘查、开采与保护工作,做好采矿审批前的水土保持方案,提高探矿权和采矿权准入门槛,严格探矿权和采矿权授予审批制度。该项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水利与渔业局负责。
8.加强对生产矿山及选(洗)矿厂的监督管理。研究制定提高矿产资源的开采回采率和选(洗)矿回收率的有效措施,深入研究煤、铁矿等重点矿种的采、选、冶先进技术,淘汰落后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推广先进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力争2到5年时间使全市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在2009年的基础上提高1至3个百分点。该项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科技局负责。9.积极开发利用荒碱涝洼地和采矿塌陷地从事水产养殖。推广“上粮下渔”、“上经下渔”养殖模式,提高土地利用率。该项工作由市水利与渔业局负责。
(五)大力开展资源综合利用
1.推进工业“三废”综合利用。以高炉煤气、焦炉煤气等可燃排空气体利用为重点,推广可燃排空气体的回收发电技术。以煤矿瓦斯利用为重点,推进共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加大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确保粉煤灰、煤矸石综合利用率在90%以上。该项工作由市经贸委、建委、发改委、科技局、国土资源局负责。
2.搞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以废旧金属、废旧轮胎、废旧家电、废旧电子产品的回收利用为重点,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尽快出台加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资格认证管理。建设废旧电子产品回收利用中心和再生资源产业园,发展废旧机电产品再制造。该项工作由市经贸委、信息产业局、供销社、质监局负责。
3.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推广机械化秸秆还田技术和秸秆气化、固化成型、发电、养畜、生产有机肥等技术。推进沼气、生活垃圾和污泥资源化利用。该项工作由市农业局、建委、科技局、农机局、畜牧局负责。
(六)加快发展循环经济
1.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围绕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目标,提高工业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降低经济发展对资源的依赖度。限制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产业的盲目发展,制定钢铁、电解铝、水泥等高耗能行业的市场准入条件,严格控制新开工项目,坚决制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淘汰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落后工艺、技术、设备和产品。该项工作由市经贸委、发改委、质监局、环保局负责。
2.认真落实并积极完善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好国家、省有关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法律法规和《xx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意见》(淄政发〔2009〕68号)。做好《xx市节约能源管理办法》的立法调研和起草工作,加快编制《xx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