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醇醚燃料和煤炭液化等清洁能源,抓好沼气发电、秸秆发电项目的实施。该项工作由市经贸委、发改委、建委、科技局、农业局、质监局负责。
(二)深入开展水资源节约
1.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严格实行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超采区保护制度。加大地下水资源勘查力度,制定回灌补源措施,逐步实现采补平衡。该项工作由市水利与渔业局、建委、国土资源局负责。
2.建立健全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用水定额标准,健全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完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该项工作由市水利与渔业局、经贸委、建委、农业局负责。
3.抓好重点行业和企业节水。研究不同类型企业的用水现状和节水潜力,改造用水设备,改进生产工艺,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降低单位产品取水量。钢铁、造纸、化工、发电等行业要逐步实现或基本实现废水零排放。开展创建节水型企业活动。该项工作由市经贸委、水利与渔业局、建委负责。
4.推进城市节水。积极开展节水产品研发,加大节水设备和器具的推广力度,指导各地加快供水管网改造,降低管网漏失率。推进公共建筑、生活小区、住宅节水和中水回用设施建设。推进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加快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市场改革。推进创建节水型城市活动。该项工作由市建委、经贸委、水利与渔业局负责。
5.发展节水型农业。建设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滴灌等节水灌溉工程,推广农业节水灌溉设备应用,提高灌溉水的有效利用率。推广旱作农业技术,发展旱作节水农业,增加节水作物品种,扩大种植面积。该项工作由市水利与渔业局、农业局、发改委、科技局负责。
6.抓好渔业生产资源节约。研究推广节水型养殖模式,倡导循环水养殖系统,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逐步减少地下水的一次性使用。该项工作由市水利与渔业局负责。
7.开发利用新水源。积极开展雨水积蓄利用和微咸水、城市中水、矿井水以及其它工业废水的综合利用。该项工作由市水利与渔业局、建委、经贸委、发改委、环保局负责。
(三)积极推进原材料节约
1.加强重点行业原材料消耗管理。建立完善冶金、化工、轻工、机械、建材、纺织等重点行业和钢铁、有色金属、矿石、粮食等重要原材料的定额管理,积极推动企业调整原材料结构,改进产品设计,发展小型化、轻量化、节材型产品。该项工作由市经贸委、科技局、质监局负责。
2.加强木材节约代用和综合利用。鼓励企业利用林业三剩物、次小薪材、农作物秸秆生产密度板等产品,禁止生产和限制使用一次性筷子。该项工作由市经贸委、林业局、农业局、质监局负责。
3.加大包装材料的节约力度。改进产品包装方式,抑制过度包装。加快推广散装水泥,提高散装率。该项工作由市经贸委负责。
4.积极推广应用高性能、低耗材、可再生循环利用的建筑材料。大力推行住宅建设一次性装修到位或菜单式装修模式,避免住宅二次装修造成的耗材、耗能和环境污染。该项工作由市建委负责。
(四)大力加强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矿产资源
1.执行严格的土地保护制度。认真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和〈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27号),切实搞好土地的保护和利用。该项工作由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建委负责。
2.科学制定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优化整合各类生产要素,科学选择建设用地,推进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该项工作由市规划局、建委、发改委负责。
3.加强城乡建设用地管理。按照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