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节约型社会重点工作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优先的方针,以发展循环经济为核心,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加快技术进步为关键,以法制为保障,建立健全资源节约机制,切实转变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使全社会资源意识和节约意识明显增强,重点行业、企业和产品的能耗、物耗水平明显降低,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009年,万元地区生产总值(gdp)能耗比2009年降低4.5%;万元gdp水耗降低5%;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91.5%;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65;每公顷建设用地产出gdp提高到155万元以上,每增加亿元gdp土地增量降低到18公顷以下。
二、重点工作
(一)大力推进能源节约
1.加快制定资源节约规划。研究制定《xx市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xx市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十一五”期间我市节能、节水、节材、节地和节约矿产资源等规划,制定《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方案》。该项工作由市经贸委、发改委、建委、水利与渔业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负责。
2.抓好重点行业和企业节能。突出抓好钢铁、煤炭、电力、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和100家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工作,提出节能降耗目标和措施,加强跟踪指导。该项工作由市经贸委负责。
3.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居民住宅中推广采用高效节电照明产品。严格执行公共建筑夏季空调室内温度最低标准,倡导夏季用电高峰期间室内空调温度不低于26度。在农村大力发展户用沼气和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推广省柴节煤灶。推行住宅建筑与太阳能利用的一体化。该项工作由市建委、农业局、旅游局负责。
4.推动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节能。加强建筑节能的审查监督与管理,积极推进城镇供电、供热、供气体制与供热制冷方式改革,搞好一户一表制的推广和改造。该项工作由市建委、质监局负责。
5.推进交通运输和农业机械节能。加快淘汰老旧汽车和落后农业机械。开发和推广清洁燃料汽车、节能农业机械,推广应用汽车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引导道路运输企业选配先进节能适宜车型,提高燃油利用效率。该项工作由市交通局、农机局负责。
6.加大节能执法力度。落实《山东省节能监察办法》(省政府令第182号),进一步加大节约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方面的执法力度,提高能源利用率。依照《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实施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该项工作由市经贸委、建委、质监局、农业局负责。
7.推进节能技术进步。努力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节能产品,搞好成熟节能技术和技术集成的推广使用。加快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建设,为企业实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该项工作由市科技局、经贸委、建委负责。
8.加强能耗计量工作。建立能耗计量评价指标体系,制定相应的节能降耗标准,进行节能效果的科学评估与评价。完善能耗计量器具检测体系,及时配备、检定、校准计量仪表设备,确保计量结果的准确可靠。该项工作由市质监局、经贸委负责。
9.推广节能新机制。总结推广节能自愿协议试点经验,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加强节能培训。该项工作由市经贸委负责。
10.推广绿色照明。大力发展新能源,加快太阳能产品的开发、生产和检测,大力推广风力发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