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规避招标,违规干预工程招投标活动,从中索贿受贿;有的强迫承包企业签订“阴阳合同”,私下索取好处。八是在市政公用项目资产评估和国有企业事业改制中,一些企业事业单位隐匿瞒报资产,有的里外勾结,恶意减损、侵吞国有资产,谋取私利。九是在房屋拆迁中,一些拆迁机构人员与拆迁人内外勾结,以虚增拆迁户、虚增拆迁面积、虚列房屋拆迁补偿费、虚构居民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等手段,从中谋取私利。十是一些单位和个人为获取非法利益,通过向中介机构(评估)行贿,抬高或压低价格,损害业主利益;一些中介机构为获取业务,与委托方相互勾结,弄虚作假、替人作假,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的时间安排与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4月1日—4月30日)
1、召开动员大会,抓好思想发动。使从业人员特别是经营管理者充分认识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澄清错误观念,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认真组织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学习胡锦涛、温家宝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讲话;学习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自治区纪委八次全会及建设部治理商业贿赂电视电话工作会议精神;学习中办、国办《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一步深化认识,明确要求。
3、采取多种形式,抓好宣传教育。通过简报、板报、新疆建设网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加强对公务人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中介组织从业人员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积极运用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提高公务人员及从业人员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形成反对商业贿赂的良好氛围。
第二阶段:对照检查(5月1日—7月31日)
1、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各行政机关、建设系统各企事业单位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
2、深刻剖析检查。重点自查2001年以来的经营观念和行为。一查思想,对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是否到位;二查行为,企业在各类经营活动中和行政机关在公务活动中是否存在给予、收受回扣和假借劳务费、信息费、顾问费、服务费、赞助费、外出考察等各种名义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三查制度,企事业单位要认真查找经营、财务、购销等内部管理机制是否健全,本单位有无“小金库”、账外账、账外物等问题,行政机关要从制度建设方面认真查找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
3、认真梳理问题。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归纳梳理,分析原因,找准问题症结,明确整改思路和整改重点。
第三阶段:整改落实(8月1日—10月31日)
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不正当交易问题及监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制定切实可行的改正措施,及时纠正各种问题。坚持边查边纠,凡是能够马上整改的,要立即进行整改;暂时整改不了的,要提出时限要求。落实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