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学习型机关方案
p; 矿定期向基层员工下发“机关干部学习评估调查表”,通过了解基层员工对机关干部工作能力和业绩的评价,反映机关干部的学习效果。建设学习型机关领导小组负责收集分类,对机关干部学习情况进行评估。
(3)业绩评估:
矿将机关干部学习计划完成情况与经营管理目标完成情况结合起来纳入业绩考核,与业绩奖金挂钩兑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评优、奖励、提拔的重要依据。
3、评估标准:
(1)认真落实学习计划,完成学习内容,达到预定学习目标,学习计划、内容、目标完成率达100%。
(2)学习能力、工作能力、服务能力、创新能力等有较大幅度提高,适应企业改革发展的需要。
(3)建立完善的学习体系,形成浓厚的学习氛围,推动学习的深入开展。
(4)全年人均取得1—2项创新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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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评估标准,实行百分制考核评估,分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评估等级。95分以上为优秀,85—94分为良好,75—84分为一般,74分以下为较差。
依据评估结果,对机关工作人员学习计划进行调整、补充、完善。
(四)考核机制
由建设学习型企业工作指导小组组织进行考核。
1、考核原则:坚持学习考核与工作目标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2、考核内容及方法:分学习计划考核、学习能力考核、学习效果考核。
(1)学习计划考核:矿学习型机关建设领导小组每月检查机关干部学习计划完成情况,小组成员每月将计划运行情况上报主管矿领导,并说明原因,由于个人原因造成计划未完成的,纳入年终业绩考核内容。
(2)学习能力考核:将机关干部学习知识增长情况纳入干部年终业绩考核,得分在91分(含91分)以上的,对当事人按5-10%进行业绩奖励;得分在81-90分的,扣罚当事人业绩兑现奖5—10%;得分在71-80分的,扣罚当事人业绩兑现奖10—15%;得分在70分以下的,扣罚当事人业绩兑现奖20—30%。
(3)学习效果考核:对矿机关组织的各类培训,定期通过理论和实践能力考核,检查学习效果。对考核效果较差的,给予组织人处罚,并找出原因,修订学习计划和方案;对培训效果较好的,给予组织人适当奖励。考核结果纳入矿机关有关人员的年终业绩考核。
(五)激励机制
1、学习评估
根据年度培训考核成绩(权重20%)、学习活动参与(权重20%)、取得的成果(权重20%)、知识增长(权重40%)加考核成绩计算,对机关干部打分排队。
培训考核成绩:矿内各类培训成绩加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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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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