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和经济实体,取得一定的经济收入,弥补工作经费的不足。
并按基本建设程序对项目进行建设和管理;财政部门要结合公共财政体制改革要求,落实社区党组织活动阵地建设的各项政策规定。新开发区的社区党组织工作场所和活动场所建设要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发展改革部门要把社区党组织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活动阵地建设的政策保障机制。要严格按照民政部、中组部、财政部、建设部等十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组织的工作用房、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民发〔〕85号)精神。为社区党组织开展工作和服务安排必要的经费;规划、土地、建设、房产等部门,要依法协助、督促住宅小区开发单位和开发商按照规定的标准,把社区党组织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纳入公共建筑规划进行建设,凡未列入的规划、建设部门不予审批。逐步形成政府投入、有关方面共驻共建的机制,使社区的基础设施不断完善。
加大社区党组织活动阵地建设资金投入力度。目前尚未解决工作场所和活动场所的社区。省财政和省管党费适当补助的基础上,要通过多种途径尽快加以解决。从年开始。采取以市、县区两级财政投入为主,并整合民政、妇联、共青团、残联、再就业服务中心等各部门优势资源的办法,用3年左右时间,彻底解决社区党组织没有活动场所或活动场所狭小破旧的问题。市财政从年起,三年内每年视财力情况适当安排社区党组织活动阵地建设和办公设施的配套,由市委组织部和市财政局根据工作实际统一安排和监管使用。市民政局要加大社区建设经费的争取和筹集力度,安排社区建设的经费应逐年有所增加。
七、建立健全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协调共建机制
按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条块结合、共驻共建”原则。共同参与社区建设。一要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构。各县区要建立由组织、宣传、民政、财政等相关部门组成的社区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充分发挥驻社区各单位在资金、活动阵地、人员力量上的优势。各街道要建立由民政、卫生、公安、工商、税务、城建、财政、社保等部门参与的社区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各社区要建立由社区党组织牵头、驻区单位党组织参加的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县区、街道、社区三级协调机构每年召开协调会议应各在两次以上二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社区党组织要与驻社区各单位围绕共驻共建,建立健全民主决策、事务公开、公开承诺等相关制度,明确共建双方责任。街道、社区党组织要不断增强为驻社区单位服务的意识,以共同需求、共同利益、共同目标为纽带,充分调动驻社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驻社区各单位党组织要增强共建社区的责任意识,自觉接受驻地街道、社区党组织的指导与协调,围绕辖区内的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工作,力所能及地为社区开展工作提供多方面的支持,并教育引导本单位的党员积极参加社区建设。三要建立共建责任考核评价机制。由市、县区委基层组织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按照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群众评议与自我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对社区党组织的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并组织社区居民和驻社区单位进行评议,激发驻社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形成共驻共建的新格局。
八、健全完善街道、社区党建工作领导责任制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把街道、社区党建工作作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领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取得实效。为了保证工作落实,要健全完善各项责任制度。一是定期研究和督促检查制度。市委每年要专门研究一次街道、社区党建工作,组织检查至少达到两次以上;各县区委每半年要专门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