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按照分轻重缓急、确保重点的原则。各有关部门和市州配合,由省发改委牵头。加快工作节奏、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内外部沟通协调,依法依规高效推进项目前期各环节工作。对于已纳入国家或全省规划的重点铁路建设项目,国土、规划部门要及时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发展规划,优先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提前开展土地预审工作。项目单位要提前做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环保部门要及时开展审批和报批工作。地方政府要对前期工作涉及的线路走向、建设规模、经济社会发展、城市规划等提供具体、翔实的资料和意见。对经过林区、既有水利、公路等设施的铁路项目,林业、水利、交通等部门要及时提出衔接和审查意见。省投资集团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省政府出资人代表,要积极发挥在建设和经营合资铁路方面的作用,主动参与全省铁路建设。各级发改、国土资源、林业、环保、建设、规划、交通、水利、工商、劳动保障、文物等部门在收到铁路项目行政许可申请后,要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时限办理审批或上报手续,需要补充资料和有关文件的要一次性告知。
三)加大综合协调服务力度。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和投资环境。一要坚持和完善项目责任制。责任明确到部门。要指定专人,任务落实到个人。凡是涉及项目审批核准、环境评价、土地征用等关键环节的任务。落实责任,限定时限,蹲点跟踪,催办盯办。二要合理简化办事程序,加快办理节奏。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简政放权,积极为重大铁路项目从速从简办理相关手续。符合条件的要尽量压缩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各市州、各县市区政府要抓紧制定出台简化审批程序的相关政策,切实做好服务。三要做好征地拆迁和农民安置。国家和全省重点铁路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由铁路沿线市州政府和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国家政策标准和公开、公正、透明的要求,及时全面落实各项政策,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工作,及时解决铁路建设中的征地、拆迁等问题,妥善安排好搬迁群众的生产、生活和社会保障,补偿资金要及时足额到位,严禁截留、挪用。新闻媒体要重点报道土地征用、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养老保险等相关保障政策和措施,使涉及征地拆迁的相关单位和权益人全面了解和掌握国家的政策规定,增强大局观念,积极配合支持铁路建设。四要认真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各级政府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解决电力、环保、通信、水利、公路、森林资源、广播线路迁改和文物保护等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协调同步优先安排铁路配套工程建设,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五要积极利用当地原材料和劳动力资源。铁路建设部门要积极利用当地水泥、钢材、沥青等原材料,施工过程中要优先大量招用当地技术工人和农民工。铁路设计和建设中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注重环保,节省投资,优质高效完成建设任务。沿线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与铁路建设部门加强联系,掌握工程进度、原材料需求及劳务用工信息等情况,及时提供质量合格、价格合理的砂石、水泥等地方建筑材料,并加大劳务技术培训力度,提供满足铁路建设所需要的劳务人员。
四)积极筹措建设资金。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根据部省会议纪要。省境内的征地拆迁及费用均由我省承担。目前我省已承诺的铁路建设资金已达150多亿元,今后开工建设的铁路项目。十二五”期间还将承担100多亿元的建设资金,资金筹措的任务十分艰巨。能否落实省内自筹配套资金,将成为加快全省铁路建设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要按照政府主导、多元化投资、市场化运作的原则,认真落实省政府已确定的筹资政策。一是国家安排我省基础设施建设中央补助资金、地方国债资金及国家政策性贷款要重点安排铁路建设项目。二是省级探矿权和采矿权价款等资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