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切协作、统筹推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各乡镇是农村社区建设的一线指挥者,要切实发挥好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作用。村级是农村社区建设最基层的建设主体,要切实抓好群众引导发动和农村社区建设的具体实施。要将农村社区建设的成效纳入县委、县政府对各乡镇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建立目标责任考核、群众评价和社会评议相结合的农村社区建设绩效评估机制。
二)加大资金投入。加大对农村社区建设的投入力度。县上将从新农村建设资金中每年安排一定数额专项补助资金用于各乡镇农村社区示范村建设。为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社区服务开展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要设立农村社区服务中心项目建设专项资金,提供物质保障。要按照统筹城乡一体化、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每年度安排一部分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用于农村社区建设。由县、乡镇、村(社区)三级按比例分担,项目建设实施办法由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制定。要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农村新建住宅小区可配置一定数量的集体物业资产,或通过政策扶持方式购置一定数量的集体物业资产,以增强农村社区的公共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积极采用补助、贴息、奖励、收费减免、购买服务等激励措施,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建设,逐步建立起以各级财政资金、村级集体经济投入为主,项目投资、社会各界参与、慈善捐助为补充的多元投入机制。
三)加强规划引导。确保农村社区建设有计划、有方向、有序进行。各乡镇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聚居人口适度、服务半径合理、资源配置有效、功能相对齐全等原则。做到一次规划、分步实施。设置模式上,推动有序建设。要加强农村社区建设规划工作。因地制宜制定农村社区建设规划。原则上采取以村为单位的一村一社区”形式组织开展社区建设;规模较小的村、整体拆迁村、人口居住密度较高或生产生活方式相近的地方,可以按“多村一社区”形式组织开展社区建设;村规模较大但管理区域较分散、人口较多的可以按“一村多点”形式组织开展社区建设。要积极指导村级组织统筹规划村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事业发展,促进农村内部生活、生产、生态等功能的合理分区和资源的有效利用。
四)加强队伍建设。结合第七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配齐配强村“两委”班子,强化制度保障。要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开展“难点村”专项治理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作。建立健全农村社区化服务和管理队伍。根据农村社区建设要求,切实加强村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县、乡(镇)村三级培训网络,不断提高村干部的社区化服务和管理能力和水平。要加强制度建设,积极完善全程服务代理、公开承诺、首问责任、坐班值班、居民评议、档案管理等农村社区管理制度,推动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的规范化,逐步提升农村社区服务和管理的专业化水平。
五)加强督促检查。深入农村听取意见。充分发掘和树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典型,务求取得实效。县、乡(镇)两级特别是民政部门要定期对农村社区建设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要积极开展考核评比和示范创建工作。不断总结经验,以点带面,扎实推动农村社区建设。各乡镇要把农村社区建设与群众需求、与当地实际相结合,制定实施意见和配套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创造性的开展工作,使农村社区建设有活力、有特色,不断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