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从源头上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实现全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排查治理范围:各乡镇、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1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地勘、建材、石油、输油管线、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机械加工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2道路交通行业(领域)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国、省道及县、乡道路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等;
3农用车载客、水库及水利设施建设中涵洞、坝体、渠道和施工现场;
4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览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舞厅等人员密集场所;
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6易受暴雨、洪水、暴雪、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
7乡镇企业及其建设项目、县属企业和工业园区及其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新农村建设等;
8邮政通信企业及其各类设备设施;
9供电线路及电力设施;
10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排查治理内容: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管理制度、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落到实处,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以及生产经营单位设施设备、工艺系统、基础设施、作业环境、现场管理、防控手段、应急救援等方面存在隐患。有效防范遏制事故发生。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4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
5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储存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6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7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8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教育培训情况;
9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和救援物资、装备的配备、维护情况及应急救援预案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10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11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12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通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同时。进一步检查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制定和执行,安全许可制度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