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常委会。书记、县长办公会及专题工作会议等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分解立项,县政府全体会、常务会。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及时拟定督查方案。量化任务,明确目标任务、工作内容、完成时限、执行单位和责任人。对县委、县政府领导批示及上级领导机关交办并要结果的事项,列为专项督办件,根据领导批示内容,提出拟办意见,经县委或县政府领导审批后实施立项查办。对立项的督办事项逐项建立管理台帐,逐件进行登记、分类、编号、载明事项来源、内容摘要、主办和协办单位、交办日期、反馈时限,全面跟踪督查落实工作。
2分级督办制。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分别对已经立项和县委、县政府领导审批同意的督办事项。明确督查内容、时间、承办单位、办理要求。县委、县政府部署的重大工作。2个工作日内将分解立项文件或《督办通知》送到承办单位。领导批示交办件,以《督办通知》或电话通知等形式通知承办单位或责任人。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分解立项。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及时分解立项,1个工作日内将分解立项文件或《督办通知》送到承办单位。
3限时办结制。承办单位在接到督办通知》后。按照督办要求。重大疑难件办理时间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要迅速落实分管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员。认真及时办理。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按规定时限办结;没有明确时限要求的一般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急件随交随办。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办结的由承办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4挂牌销号制。发出《督办通知》后。并严格实行网络挂牌督办和办结销号制度。迅速向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反馈办结情况,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实地督查、协调督查、调研督查、催办督查、通报督查、监测督查等方式进行跟踪督查。利用网络和媒体等平台向社会公示督查事项的承办单位、负责人及其办结时限。承办单位在承办事项办结后。经县委督查室或县政府督查室审核并报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及时进行销号。
5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督查督办跟踪问效办法。以及工作中有重大失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严格实行责任追究。把督查工作效果作为检验工作成效、检验干部作风、考核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对工作落实不及时、不到位影响全县工作大局。
6保密制度。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凡督查工作中涉及保密内容的查办件。要严守秘密。要在指定人员和指定范围内进行。必须按照《保密法》规定妥善传递、使用、保存。重要事项和急件的传递必须通过县委机要局或派专人直送。督查过程中涉及到需要保密的事项和环节。对不宜扩大影响的督查事项。
四、进一步改进督查督办工作的方式方法
1强化现场督查。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发现问题的症结。避免一些承办单位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直接深入现场、深入一线真督实查。反映群众的呼声。促使工作落实。尤其是对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根据督查工作需要,深入乡镇、村和有关部门进行暗访,解掌握真实情况,暗访结果直接向县委、县政府领导报告,同时通过《督查通报》或电视等反馈平台对督查结果予以曝光。
2加强跟踪督查。对县委、县政府决定的事项。跟踪问效。反复督促承办单位按照规定要求办结并报告。尤其是对一些领导的重要批办、交办事项,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要紧盯不放。及时了解督查事项的运行情况和办理情况。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及时督促回复。对重要批示、交办事项久拖不决的单位,下发催办通报,限期办结回复,必要时派人或组成工作组直接深入承办单位进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