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查阶段。各乡镇、相关业务部门要按照整治重点,认真履职,积极配合,属地管理,各自出动,认真做好农资生产经营者培训、督查。种子管理站对全县种子委托销售商和经营销售的资质全面摸底纠查,通过注册登记,种子抽检、送检,严格控制非法种子进入我县,让广大农民买上放心、可信种子。县农技中心和畜牧中心要对全县的农药、农膜、农兽药等经销门店进行调查摸底、造册登记。
第二阶段,抽查和督查阶段。对重点农资市场进行抽查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及时整改,并进行跟踪监督。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春季农资打假专项整治活动结束后,各乡镇、各部门要向县农资打假办公室上报工作总结。
五、主要任务
(一)清理整顿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县农牧局、工商局、农机局、供销社等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依法加强对我县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资质条件审查,保证我县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资质条件达到法定要求。要在春耕前组织对我县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清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不符合资质条件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吊销其生产、经营许可证、登记证;对无证生产经营的要坚决依法取缔。
(二)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县农牧局要加强对农资生产、经营者的培训工作,提高农资生产经营水平。重点培训与农资生产经营相关的法律知识、农资产品防假、辨假和使用知识以及农资产品经营等方面知识。要指导、督促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生产、经营档案,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和体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实现农资质量全程跟踪和可追溯管理。
(三)强化农资市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属地管理原则,强化责任,县农牧局、工商局、农机局、农技中心、畜牧中心、种子管理站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辖区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集散地及生产经营单位、门店的日常监督管理,加强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监管,对一些群众投诉强烈、市场秩序混乱的地区集中督办。对近年来群众投诉多,违法生产经营农资产品行为情节严重以及造成重大农业生产责任事故的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要加强监管,重点整治,彻底封堵假冒伪劣农资的流通渠道。同时,要严密监测农资价格和供应情况,对乘机囤积农资、哄抬价格行为,县工商局、物价局要坚决查处。
(四)加强农资广告监督管理。针对目前部分农资广告宣传不规范、内容不实、误导农民群众的现象,县农牧局、工商局、广电局要切实加强监督管理,认真开展虚假农资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对广告宣传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发布虚假农资广告的违法行为。
(五)加强农资产品质量抽查。根据我县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在春耕前农资购销高峰季节,县工商局、质监局要对重点农资产品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督抽查,重点监测群众反映较多、问题突出的区域、市场和企业。对不同农资品种实行产品质量定期定点监测和跟踪监督,准确把握当地农资质量状况,提高农资质量预警能力。要依法及时公布市场监督抽查和例行监测结果,引导农民正确选购和放心消费。
(六)狠抓农资案件查处。县农牧局、工商局、质监局、纪委、检院、法院、公安局、农机局、供销社、畜牧中心、农技中心、蔬菜站、种子管理站要组织精干力量,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严厉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对区域性制假售假行为,要实行集中整治,坚决果断予以查处,防止反弹。同时要加大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七)加强服务指导。县农牧局、农机局、畜牧中心、农技中心、蔬菜站、种子管理站要充分利用“12316”三农服务热线、广播电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