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决定企业工资分配的主要形式。注重社会公平,切实维护分配秩序,引导企业在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经济效益的基础上合理增加职工工资,逐步扭转部分职工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一线职工工资偏低、增长偏慢的状况,让职工共享发展成果。要加强工资收入内外监督检查工作,强化劳动标准的管理,夯实基础工作,继续以最低工资、工时和休息休假等基本劳动标准为重点,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同时执行国家规定的岗位津贴标准,引导企业适时修订劳动定员定额标准,对违反标准、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要严肃查处。要深化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改革,严格控制垄断行业职工工资水平及其增长幅度,使其与其他行业职工收入保持合理比例,使一线职工工资增长幅度不低于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
4.加大企业职工工资支付保障力度各县各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工资保证金制度。特别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遏制新的工资拖欠。要严格执行《市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规范建设领域支付农民工工资行为。同时,要积极探索制定生产加工、餐饮服务等行业职工工资支付保障办法,切实保障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报酬的权利,杜绝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引发集体性上访事件。
5.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要充分运用《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赋予的法律手段。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和劳动者投诉,依法规范举报投诉的查处程序和办法,切实提高巡视检查和举报投诉专项检查等日常工作的水平和效能。建立劳动保障监察协作联动机制,有重点地开展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及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等专项检查,严厉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认真开展用人单位书面审查工作,建立企业守法信用档案,全面实行企业诚信等级评价制度,提高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6.健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制要通过建立企业劳动争议信息员制度、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员信息通报制度。防止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要坚持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健全案件受理、立案等环节的操作流程,实行简易案件快速审结、复杂案件合议审理,落实劳动争议三方仲裁原则,执行内部监督纠错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提高劳动争议案件质量管理。要加强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建设,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企业比较集中的街道、乡镇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构建多渠道、多层次的调解网络,全面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贯彻《信访条例》落实维护稳定的工作责任制,认真做好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
7.充分发挥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作用市县两级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本地区劳动关系重大问题。要不断创新协调机制和工作方式,重点对后金融危机时期劳动关系中带有全局性、倾向性的重大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对劳动关系突出问题,统筹研究应对措施,协调采取一致行动,妥善化解劳动关系突出矛盾。引导职工通过工会、职工代表大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劳动监察以及司法救济等渠道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企业要支持工会组建、职工入会和会员活动,支持工会开展工资协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企务公开,依法吸收工会、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健全和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
三、保障措施
1.建立健全反应迅速、协调高效的应急机制各县要在党委领导下。建立健全政府负责、有关部门和工会参与、企业配合的群体性事件应急联动处置机制,形成快速反应和处置工作合力。